公司一员工在年初的时候发生工伤,当时没有买社保,但已经买了商业的保险。(社保后来补买了) 该员工在6月底时已经治疗完毕,可以上班,该员工治疗结束后的第一天上班了,从第二天开始就说不上班。 该员工说明原因是公司没有赔偿,而且自己已经申报工伤,还说请了律师。 公司方面,该员工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都是公司付的,而且每月付清该员工的基本工资。 问题如下:1、公司还有没有应该支付的费用?2、公司还有没有应该承担的责任?3、该员工单方面不上班,公司可不可以当旷工处理,如当旷工是否满足法定期限可以辞退?4、该案例打起官司公司有什么风险? 以上,求解 注:该员工伤情是,脚踝骨头裂开,治疗结束后已经可以行走自如,伤口情况也良好,没有做伤残评定。 |
国家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国家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
类别1 | 类别2 | 类别3 | 文件效力 | 伤残鉴定等级及类别4 | 支付方 | 费用名称 | 具体标准及内容 |
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保险待遇 | 造成伤残 | 国家 | 一级至四级 |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 ||
造成伤残 | 国家 | 一级至四级 | 工伤保险基金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 ||
造成伤残 | 国家 | 一级至四级 | 工伤保险基金 | 伤残津贴 |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
造成伤残 | 国家 | 一级至四级 | 用人单位 |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
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保险待遇 | 造成伤残 | 国家 | 五级、六级 | 工伤保险基金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
造成伤残 | 国家 | 五级、六级 | 用人单位 | 伤残津贴 |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
造成伤残 | 国家 | 五级、六级 | 用人单位 | 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 ||
造成伤残 | 国家 | 五级、六级 | 工伤保险基金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
造成伤残 | 国家 | 五级、六级 | 用人单位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
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保险待遇 | 造成伤残 | 国家 | 七级至十级 | 工伤保险基金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造成伤残 | 国家 | 七级至十级 | 工伤保险基金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
造成伤残 | 国家 | 七级至十级 | 用人单位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