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协议后,再索要应负赔偿,如果仲裁,取胜的几率有多大? 公司效益不好,裁员精简编制。 一朋友是6月中旬报名被裁员的。我考虑了一下自己的处境(官僚主义横行,人浮于事;涨薪无望,升职不可能,能干的不如会说的....等等),干得不痛快,心里暗自祈祷——把我也“特赦了吧!”果然...... 出来以后,跟那朋友联系了一下,她说她去九寨沟玩了。我问她,赔了多少?她说2N+1。我一听,立刻就问她“跟你签订的赔偿协议不是2N+1吧?”她说:“不是,是N+1。”我说;“那完了,肯定只给你N+1的赔偿。”她信心满满的回答“我跟人事专员谈好了,签N+1,赔2N+1”。等到发工资的那天,她给我回信了,说:“给的是N+1”,她准备去劳动仲裁,问我去吗?我说我档案还在人事那呢,等把档案调出来再说,其实我心里不太愿意跟公司纠缠,公司培养了我那么多年,虽然没发展机会,但是我积累了不少的继续钻研的学习资料,得到了开阔眼界的平台,最后还给我发了点学习经费。但是又磨不开朋友的面子。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是这么写的: 甲方 乙方 双方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日期、考勤截止日期 二、甲方于某年某日一次性给予乙方多少 三、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权利业务即告终止,今后互相不再追讨或承担对方的任何权利义务。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确认后再无任何劳动争议。 ....... .... 让大家耻笑了。。。。 自从预言必发N+1后,那位朋友就希望拉着我跟她一块儿去劳动仲裁。 我想请大家讨论一下,签订协议后,再追讨,仲裁取胜几率有多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