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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上班算不算加班

2012-7-30 13:26|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172| 评论: 55|原作者: plfuq123

摘要: 公司实行五天半工作制,每周工作38小时,其中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7小时,周六上午工作三小时。 请问:周六上午的三个小时算不算加班时间?
公司实行五天半工作制,每周工作38小时,其中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7小时,周六上午工作三小时。

请问:周六上午的三个小时算不算加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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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一生一会 2012-7-29 14:13
公司实行五天半工作制,周六的三个小时并不算加班。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由此可见,星期六并不是法律规定的休息日,各企业可以实行六天工作制,但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必须有一天休息日。对于超过该规定的工作时间,企业应当按照加班处理付给职工加班费用。
引用 foxdcx 2012-7-29 15:52
嗯,是的,或者是综合工时制也可以避掉。
引用 小差火 2012-7-29 16:21
不算,一周不超过40小时!
引用 李媛 2012-7-30 10:00
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公司还是达到要求的,不过一旦超过这个时间段就必须要求支付加班工资计时,我是这么认为··
引用 一家三口 2012-7-30 10:01
哈哈:我们刚进行过培训,就此件事情还和老师讨论了一番,老师的回复是:
标准工时:每天工作7.5小时,周六再上3个小时,周六的3个小时还是要支持加班费的,(虽然不满40个小时/周);
综合工时:只要每周未达到40小时的,无加班工资;
引用 tstones 2012-7-30 13:27
这个不算加班!
引用 plfuq123 2012-7-30 15:24
一家三口 发表于 2012-7-30 10:01
哈哈:我们刚进行过培训,就此件事情还和老师讨论了一番,老师的回复是:
标准工时:每天工作7.5小时,周六 ...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应该表明周六不一定必须是休息日。
引用 plfuq123 2012-7-30 15:47
小差火 发表于 2012-7-29 16:21
不算,一周不超过40小时!

请教版主,目前一周工作时间是不能超过40小时,还是44小时。以下是一些法律法规的规定,看得有些糊涂。

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4年3月1日起施行,目前已废止)
第三条 职工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制度。实行这一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支出,不减少职工的收入。


《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这一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减少职工的收入。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实施日期:1995年08月04日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60.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引用 小差火 2012-7-30 16:24
plfuq123 发表于 2012-7-30 15:47
请教版主,目前一周工作时间是不能超过40小时,还是44小时。以下是一些法律法规的规定,看得有些糊涂。

...

40小时!看具体实施的时间!
引用 一家三口 2012-7-30 16:36
plfuq123 发表于 2012-7-30 15:24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老师说如果是标准工时,周六、周日是休息日。
引用 plfuq123 2012-7-30 16:48
一家三口 发表于 2012-7-30 10:01
哈哈:我们刚进行过培训,就此件事情还和老师讨论了一番,老师的回复是:
标准工时:每天工作7.5小时,周六 ...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我对这条规定的理解是,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来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对于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来说,休息日不确定为某一天,即星期一至星期天,哪一天都行。
引用 芝士苹果 2012-7-31 15:21
不算加班!
引用 南极人 2012-7-31 17:49
根据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可以看出:
1、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上班是5天,但具体那两天是休息日,可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天工作少于8小时的,应视为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内缩短工作时间,法律是允许的,缩短的工作时间算做用人单位的福利,好比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一样,你可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的部分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3、结论:每天上班7.5小时,相当于用人单位将0.5小时的工作当作福利给予员工,周六上班3小时应算作加班。
引用 truelovehua 2012-7-31 18:11
使劲扯,有啥用?
这种情况,不计算为加班,揪着单调的法条说来说去,在中国的实例判决中,这种情况不可能支持为加班的,各位引经据典的找依据,有了解过实例吗。。。
引用 平安幸福 2012-7-31 18:23
我是这么理解的。周六上午的三个小时算加班时间。但有加班不一定就要结算加班费,企业可以让你选择倒休。相当于周一至周五仅上7个小时,差1小时,用周六的加班倒休了。
引用 最断人肠 2012-7-31 23:43
本帖最后由 最断人肠 于 2012-7-31 23:45 编辑
plfuq123 发表于 2012-7-30 15:47
请教版主,目前一周工作时间是不能超过40小时,还是44小时。以下是一些法律法规的规定,看得有些糊涂。

...

中国法律效力等级: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6、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的效力没有具体规定。当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还有 新法优于旧法。
引用 疏影若依 2012-8-2 15:05
综合工时不好,不能有充分的休息
引用 plfuq123 2012-8-3 09:45
    现在深圳很多公司周六都要上班,一般是上上午半天,但很少听说哪家公司给加班费,当然也没有安排补休。注: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一般是每天7-7.5小时。
引用 truelovehua 2012-8-3 12:43
truelovehua 发表于 2012-7-31 18:11
使劲扯,有啥用?
这种情况,不计算为加班,揪着单调的法条说来说去,在中国的实例判决中,这种情况不可能 ...

我同学在苏州、苏州昆山、常州金坛代理的几起加班纠纷案件,此类行为不认定为加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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