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已签订劳动合同,这次公司突然要求签这个补充合同,求教专业人士,这个合法吗?可以签吗?全文如下 责任书 为确保能够保质保量的履行管理岗位职责,本人愿意做出以下承诺: 1. 全面履行本部门的职责,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等各项工作。 2. 正确传达公司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公司要求对部门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 3. 拥护公司的决议、决定,模范地执行公司的各项改革方案,在公司改革等重大事件中,态度积极,不散步消极的言论和信息。 4. 坚决执行及遵守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做违法事宜。 5. 工作中以公司利益为重,部门、个人利益服从公司利益。 6.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欺上瞒下,清正廉洁,勇于承担责任和纠正错误。 7. 协调解决本部门与各相关部门的接口工作,以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与其他部门之间出现问题和失误不扯皮不推诿。 8.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团结同志,不分帮结派、努力培养新人,全心促进公司发展。 9. 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部门工作任务。 10. 坚决服从并执行总经理及直属领导的各项工作安排,不推脱、不推诿责任。 考核及责任: 1、公司按季对干部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有公司组建的考核专门小组进行。 2、考核以打分来评估工作的表现,一旦考核分低于50分,公司会向该干部发出书面提醒。书面提醒书发出第一次,扣除该季度绩效工资的5%~10%。发出两次以上者,公司会对该名干部做出调离或降职等相关措施。 3、此责任书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文件,享有和劳动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接受公司做出的任何处理。 责任人: 年 月 日 总经理: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