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一家客运企业,有一驾驶员于2011年发生了一起自己全责的交通事故,该事故共计损失8690元,保险理赔了7416.50元后,还有差额1273.5元,公司根据《安全管理处罚规定》,对驾驶员开出了《交通事故差额付款通知单》,要驾驶员承担1273.5*70%=891.45元的责任加500元的处罚款,但司机拒签。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公司安机可先后二次于本年6月和8月分别发了二次听驾通知给该驾驶员,6月到8月1日车队需用人,该驾驶员还在上班,到8月1日后,该驾驶员正式停驾待岗,车队发考勤卡给该驾驶员并要驾驶员打卡报到,该驾驶员不收考勤卡,且已经20多天未来公司报到,目前该如何处理驾驶员。 备注:公司的制度未经民主程序,驾驶员没有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