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HRM被公司领导通知,某部门正在试用的员工可以予以辞退,原因是有新的人选替补(该人员是与领导有关系的有背景人士);同时,该用人部门的经理被要求对试期期员的试用评价进行不达标评分。员工还有一周就要转正了,为此,用人部门经理把不达标的试用考核评分表交到了HRM手上,而目前员工对此一切一无所知。HRM知道,公司在员工入职时就没有给员工说明岗位考核指标及如何达标信息,而现在公司要求HRM以无法胜任工作岗位为由解聘员工,且不给予经济赔偿。若员工去找劳监介入,公司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用途岗位工作的。这种案例实在是太多了!但面对公司领导这样的安排,HRM显得有些为难。 如果你是案例中的HRM,你会怎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