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案例也是我现在公司正发生的,首先介绍一下情况: 集团公司为上市公司,我公司属于全资子公司,该产品部产品为水泥浇筑制品,该女工26岁,已婚,北京城镇户口,该员工8月入职,试用期3个月,原则上应10.04到试用期,但因部门拖拉尚未履行转正手续,因此可视为形成事实转正,但该员工昨日通知公司自己怀孕,要求转岗并于昨日请假3天,经过部门沟通得知该员工可能有意冲着生育险来的,因部门特点工作都是与水泥有关,也不可能给她调到办公室,同时经与该员工沟通判断,该员工也不想再上班,但是自己不想提出,想让公司提出而支付补偿金; 请问这样的情况如何处理,请大侠们踊跃支招!!!着急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