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碰到这样的问题,和大家分享下(上海地区): 公司保洁员,女,2012年11月11日劳动合同到期,该员工2012年12月22日满5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但经查该员工农保、小城镇保险、大城镇保险累计14年10个月。 处理过程中遇到知识点: 1、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2、续签,则到2012年12月22日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无需支付补偿金。 3、累计缴费年限计算:不是以上保险的简单相加,社保中心有专门的折算方式,如果这个14年10个月是折算后的,那就只差两个月,如果是折算前的,那有可能差五年都不止 4、如果只差两个月,公司出于人性化考虑想给其继续缴纳保险,直到其退休,公司需出具管理或技术岗位聘书,方可为其缴纳并于两个月后办理退休,因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特殊岗位才可以延长。如果差五年以上的,则公司即使给想办法延长可达不累计15年,因为最多延长到该员工55周岁。 5、员工是本地城镇户籍,到所在街道办理自由职业者社保缴纳,达到累计15年之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本地农业户籍,则到60周岁后领取农保,金额低于养老金,之前缴纳的社保折算成农保后可以给到员工。 我公司处理方式: 1、2012年11月11日劳动合同到期,支付补偿金不再续签,后面员工自行去缴纳社保。 2、续签劳动合同到2012年12月22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需支付补偿金。后面员工再自行去缴纳社保。 3、不管哪种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再与她建立劳务关系,只需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工资,不再支付社保费用。此条款不是强制,公司只是通过这种方式让她有收入来源,可以生活并按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保。 以上两种方式与员工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