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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您是否会选择法律为自身利益维权?

2012-11-14 10:08| 发布者: 懒猫琪琪| 查看: 176| 评论: 31|原作者: 十二月烟

摘要: 案例: 2012年11月12日,身为公司HR的Ella被通知到会议室开会。会议室里坐着公司的法律顾问Z及财务经理(兼行政)Y。落座后,Z开口说到因公司业绩下滑,公司决定取消人力资源职位,并于今天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工 ...
案例:   
    2012年11月12日,身为公司HR的Ella被通知到会议室开会。会议室里坐着公司的法律顾问Z及财务经理(兼行政)Y。落座后,Z开口说到因公司业绩下滑,公司决定取消人力资源职位,并于今天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到今天截止。请在下午下班前做好工作交接。 Ella 就提到自己在公司服务1年多,合同还未到期,遂问到关于辞退后的经济补偿金。Z回答没有任何补偿。Ella 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公司提出要Ella 自己写辞职信被Ella 拒绝。Ella 跟公司协商关于自己应得部分的补偿,公司老板始终不出面,让Y等人赶其离开公司。从会议室出来后收到公司一封邮件内容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二天,在跟公司无法协商情况下Ella找劳动部门调解此事,回到公司后老板拒绝出面只派Y与Ella周旋。且财务告诉Ella老板已经让停掉Ella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老板叫同事将Ella赶出公司,不让其进公司大门。Ella提出要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等了一下午后随后公司出具盖有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拿到文件后Alla与Y办理了工作交接,但是老板拒绝在交接单上签字,迫于无奈要求Y签字并盖了公章。在同事监督下,Ella离开了公司。
      经过一天协商,老板的态度让Ella决定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咨询律师后,Ella申请劳动仲裁内容包含:
              1、公司违约辞退Ella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2、11月份未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同是HR 的你,您觉得Ella是否该为自身利益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果是你,你是否会为自己维权了?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Ella:
鉴于目前市场竞争压力极大,公司经营有较大亏损,故公司决定裁剪岗位以暂缓公司目前亏损状况,经研究决定公司人力资源职位目前暂不需要,公司决定于2012年11月12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请你接到通知后将手里的工作整理好并于今日下班前做好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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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zya88 2012-11-13 21:40
虽然很多人说作为HR最好不要有劳动纠纷的事情,但是看见这个公司那么过分,如果是我会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并且是解除也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都不厚道,做HR的也没有必要厚道。
引用 caixu1116 2012-11-13 23:38
同感,对于这样不厚道的公司,我也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引用 sawata 2012-11-14 08:03
现在不少公司会在应聘登记表上写上:“是否与其他公司有劳动纠纷?”,企业现在也很关注。
在现在这个通讯发达的时代,如果一个离职HR离职告公司,公司的HR有时会在本地区群里发:“某某与某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对于其他公司的HR并不了解这个情况,只知道作为HR竟然去告公司,第一印象就出来了。。
这是我之前一个同事的亲身经历。。
引用 yangliuliu 2012-11-14 09:09
需要维权,
引用 柒哥 2012-11-14 22:20
会维权,是公司过失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公司需要负担全部法律责任
引用 yaoming3 2012-11-14 23:20
同病相怜,又一个悲催的牺牲者。
引用 yangxingchao 2012-11-15 08:21
HR也是人,也是劳动者中的一员,也应受到劳动法律的保护,在公司明显违法的情形下为何HR就不能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引用 tigerben 2012-11-15 08:42
不用犹豫
引用 宇一子衿 2012-11-15 08:57
我有条件支持——像此案例中的同仁我就支持——也希望我们HR在对待同行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问清楚一点缘由,为了公正对待他人也是为了公正对待自己。
引用 cyf019 2012-11-15 10:29
一定要争取自己的权益,这个是应得的权益。
引用 十二月烟 2012-11-15 13:16
sawata 发表于 2012-11-14 08:03
现在不少公司会在应聘登记表上写上:“是否与其他公司有劳动纠纷?”,企业现在也很关注。
在现在这个通讯 ...

正如你提到的一样,Ella也犹豫担心因为这次维权影响到自己以后的职业发展
公司甚至威胁Ella以后还想不想在这个城市立足、工作
但很多的时候,作为同行的我们,在问应聘者是否与其他公司有劳动纠纷时,多问一个为什么,了解事情的始末,我相信作为HR,应该还是有自己的职业素养,不会无故闹事
引用 十二月烟 2012-11-15 13:21
宇一子衿 发表于 2012-11-15 08:57
我有条件支持——像此案例中的同仁我就支持——也希望我们HR在对待同行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问清楚一点缘由 ...

Ella已经不是第一个被迫离开公司的,公司前后已经以各种手段逼员工离开
很多都是在公司服务快2年的老员工,都是公司要求员工自己写离职报告,且一分补偿没有
其中有2个申请劳动调解,拿到属于自己应得的部分
引用 淘气小猎 2012-11-15 13:55
谢谢分享 谢谢
引用 cmz091 2012-11-15 14:34
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好好利用法律的武器
引用 红袖残香 2012-11-15 14:42
所以常说,HR是自己挖坑自己跳呢。
在职场中,HR最好不要因为公司相关制度漏洞去跟公司发生纠纷,原因很简单,制度是你自己做的。。。
可是对于案例中公司的做法,不属于制度问题,为什么不维护合法权益呢?而且老板都没把HR部门的位置放好,也压根不知道HR的重要,我们就应该让他知道HR的份量。
引用 四眼仔David 2012-11-15 17:15
当然要~~作为HR,更加要懂得用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利益以及维权,而且是要第一时间(避免仲裁说 规范这方面问题是你HR的工作 为由不支持)

至于这公司的法律顾问,该换了,笨得一猪似的,居然让这样的事情发生,还演变成这样......
引用 淘气小猎 2012-11-16 11:02
谢谢 楼主分享 谢谢
引用 十二月烟 2012-11-16 13:16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2-11-15 17:15
当然要~~作为HR,更加要懂得用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利益以及维权,而且是要第一时间(避免仲裁说 规范这方面问 ...

法律顾问帮老板出了很多“好”点子
他不是笨,很聪明的
引用 四眼仔David 2012-11-16 13:25
十二月烟 发表于 2012-11-16 13:16
法律顾问帮老板出了很多“好”点子
他不是笨,很聪明的

错了~~如果这个律师是精的,这HR根本连SAY一声NO的机会都没有,还哪来的申请仲裁~~

他的笨,就是笨在给老板出的这些主意,自以为很精,其实把老板放坑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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