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碰到一个难题,有一个员工,08年11月入职上海总公司,2010年初调入我所在的分公司,岗位是电工,后调整过一次岗位,员工同意的,担任了一个工段班组长,现因公司调整,撤消了该工段,但电工岗位已经满员,回不到电工岗位,现和员工商量,调至其他岗位,员工不同意,公司领导并不想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求我们调岗,领导要求,如果员工调岗不愿意,让员工辞职,员工肯定也是不愿意的,现在我夹在中间,不知道怎么处理才好,领导不同意公司提出解除,最主要的原因也是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的工资较高! 在劳动合同上有一条这样的约定:甲方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健康善和工作表现确需调整工作岗位的,经与乙方协商,可依法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现在不知道怎么处理能减少冲突又能妥善解决了,公司领导提出,如果员工愿意提出辞职,可以按二个月的工资票标准补偿,部门和员工沟通过,员工不同意。 因为原来的工段撤消了,这样的情况也不能调整岗位吗? 请高人给予指点啊,大家碰到这种情况,是怎么样妥善解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