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员工在B单位担任保安员,工作规范方面(可能因年龄偏大,忙于感情问题)不断出现问题,经过主管、经理、人事部门多次谈话,收效甚微,最后公司经过决议准备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 A员工情况: (1)40岁,男,初中学历,因家庭比较贫困,至今单身,不久前认识了一位离异的女性(37岁),女的很现实,同意与A员工进一步发展,但是她不想工作,希望A员工来养她。 (2)A员工每月收入2500元左右,他曾经几次想跳槽,因年龄偏大和学历低问题,但均未找到好的工作(主要待遇方面),所以他很需要这份工作。 (3)A员工与其女友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内。 A员工的主管尝试性的与其进行了一次交流,拟定对其辞退,A员工将其苦衷向主管陈述,主管也很无奈,而后人事经理出面交流,并准备发函给A员工解除劳动合同,A员工表示:公司不要费劲了,如果公司辞退本人,那么本人不仅会失去工作,还是失去好不容易认识的新女友,要是谁再出面来谈这个辞退的事情,本人就是找谁急,与公司无关。 此时此刻主管、经理、人事经理都傻眼了,谁都不愿意出面交谈,该如何是好? 最后出面解决的不是A员工的主管,也不是人事经理,而是部门经理C,C经理先通过自己的人脉为其找了一份工作,待遇比现在略高,当然要求比现在还要严格(这点A员工预先不知道,其实就是双簧),而后同意A员工在公司宿舍内过渡一至两个月,并同意不收取住宿费用。 前期工作做好后,A员工顺利办理了离职手续(自己提出离职),三个月后A员工因无法适应新的环境而被迫离职,此时的女友也离开了他。 整个故事告诉我们: (1)人力资源管理完全依靠法律流程来解除劳动合同,虽不存在违法,但是情理上很纠结。 (2)通过不寻常的辞退之路,既节省了补偿金,又取得了效果(至少A员工离职了)。 (3)在员工解除过程中,部门经理的方法远比人事经理的方法要高明的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