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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2013-1-21 15:32| 发布者: 懒猫琪琪| 查看: 217| 评论: 26|原作者: 一半饺子

摘要: 公司与某员工签定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3个月。因试用期表现不佳公司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其部门经理还想给她一次机会建议延长试用。那么试用期可以延长吗?有哪些风险规避? ... ...
请教个位一个问题:公司与某员工签定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3个月。因试用期表现不佳公司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其部门经理还想给她一次机会建议延长试用。问题来了:
1、延长试用(再延长3个月)是否需要重新签属劳动合同?
2、如果不重签劳动合同,出一份书面材料证明经双方友好协商,员工同意延长试用并签字盖章是否有效?
3、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与上述案例“试用期延长”是否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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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宇一子衿 2013-1-21 14:35
上面的方法都不行,除非合同重新签订,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把老合同全部收回销毁。
引用 四眼仔David 2013-1-21 15:03
1、不需要,因为根本不可以延长
2、无效
3、绝对冲突,操作绝对违法

PS:要延长或者从新约定试用期,唯一方法:公司注销,从新注册...
引用 85zhen 2013-1-21 15:20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建议重新签订合同,把试用期改成六个月,旧合同交上来销毁。
引用 一半饺子 2013-1-21 15:34
谢谢各位!!!
引用 emma_maxh 2013-1-21 16:01
与劳动者协商,获得一致后,把原劳动合同进行,“合同期延长,试用期增加1个月“的书面变更手续。
引用 锐雇 2013-1-21 17:49
《劳动合同法》里面有明确说: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引用 ycdbkun 2013-1-21 21:46
很简单,可以对原合同的试用期条款进行变更,签订变更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引用 curcumin 2013-1-22 09:46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3-1-21 15:03
1、不需要,因为根本不可以延长
2、无效
3、绝对冲突,操作绝对违法

此为标准答案

至于重签合同,并收回旧合同销毁,
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勉强可行,
只要当事人不提出质疑,且没有证据
引用 michaelandy2002 2013-1-22 10:40
个人以为,三个月的试用期足以了解一名员工的工作态度和基本的能力,能力不佳态度OK是可以留用的,态度不佳的还不让早些了断。
引用 gaojunhui21 2013-1-22 12:57
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无论何种手段延长试用期都是违法的,不受法律支持!所以上面的方法不可取。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期限首次签3年及以上,试用期可约定为3-6个月,这样就大大降低用工风险了。
引用 碧溪金沙 2013-1-22 15:04
方案一,辞退该员工,再观察有时没有必要。
方案二、正式录用该员工,直接点。不要再纠结。
引用 郑州马卫 2013-1-22 15:37
方案一:建议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改为6个月,原来的合同收回销毁。方案二:该公司举出这名员工不合格的事实证据,给予辞退,如果真的是合格的员工,三个月的时间完全够用了,不要执着。
引用 yexin1982 2013-1-22 16:20
建议一:三年的合同可以约定6个月试用期的,这个是受法律保护的;以后为避免类似的问题合同中试用期可写6个月,执行过程中可以三个月给员工转正;
建议二:不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可以随时和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想继续对员工进行考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先进行特殊转正,转正后公司提供岗位培训并需签订业绩改进计划,期限可以设置1~3个月,如到期员工仍表现不佳则可解除劳动合同。
引用 纳爱斯 2013-1-22 16:33
提出以下几个建议:1、试用期过后,需要一个考核机制对其员工进行系统考核;2、试用期考核不能以主管单一的主观意识为决断,从工作客观角度进行分析;3、人力资源工作者在与部门主管确定试用期时,是否考虑过人员的实际能力,进行综合分析;4、希望增设试用期考核后的面谈工作;5、在双达成一致时,追加补充协商的书面意见,做条款追加。你们看这样是否妥当。
引用 浅浅微蓝 2013-1-22 17:11
个人认为不可以延长,只能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公司实际上也是这么操作的。
引用 幸福的和尚 2013-1-22 19:40
楼上的都说完咯。。。
引用 湖色精灵 2013-1-22 20:09
我们公司就是按照14楼的方案办的!
引用 允茜 2013-1-22 22:51
我们公司也是存在这种问题,谢谢大家的建议
引用 tonycheungchn 2013-1-23 08:31
1、三个月的试用期都不符合要求,果断解除合同吧,再考察的意义不大,别浪费时间了
2、重签合同相当于签订第二次合同,合同到期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企业没有选择权,企业有风险
3、延长试用期涉嫌约定两次试用期,企业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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