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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签合同,且在产假期想解聘,安排工作不接办,请高人...

2013-2-21 09:23|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339| 评论: 37|原作者: 迷忙的花

摘要: 刚接到一家公司,正在清理人员,发现有一名员工在2012年4月合同就到期了,而且合同上有明确规定工作地点为深圳,但是邮件通知她本人一直未续签,且也未公司邮件(她以前也是HR),2012年10月份,她请产假4个月,2013 ...
      刚接到一家公司,正在清理人员,发现有一名员工在2012年4月合同就到期了,而且合同上有明确规定工作地点为深圳,但是邮件通知她本人一直未续签,且也未公司邮件(她以前也是HR),2012年10月份,她请产假4个月,2013年2月份就产假到期了,该返岗,因为在之前她也未实际工作,公司都在给她发钱,现在公司想解聘她行吗?
    她要求公司给她补偿金至产假结束(她自己当时请产假未请那么久,现在要求),另给她经济补贴,公司给她安排工作她又不去,说工资不能低于以前。
    我们怎样做可以减少损失呢?请求各位前辈们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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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李乐薇 2013-2-20 18:57
HR何必为难HR?
引用 日月星地 2013-2-20 19:25
最好的办法是双方协商。
引用 yazhi999 2013-2-20 20:36
双方协商吧!
引用 鱼会飞 2013-2-20 22:37
1、从楼主提供的信息时间上来看,在该员工合同到期时已属于“三期”人员,此情况下,合同到期需顺延到三期结束(即哺乳期结束时间为止),故此案件与合同是否到期无关。
2、关于调岗与赔偿问题,建议以协商为主,毕竟“三期”女工是受一定保护的。
引用 onlysup 2013-2-28 12:31
我认为员工现在也不太想继续在公司工作了,想直接拿钱走人,所以企业可以战略性的拖延,不给予解除,要求员工继续上班,然后
1、先将2012年4月后的合同续签一年至2013年4月,并自动顺延至哺乳期结束。
2、追究其2012年4月未与公司签订合同的责任,给予一定处罚或行政处分。
3、如果她想离职,就协商(因为现状对企业不利,只有员工提出才有可能谈判成功);如果企业想辞退她,就在哺乳期后合同自动解除,或在日常工作中再找她的问题和上一个处分一起联合起来,谈辞退。
引用 迷忙的花 2013-3-26 10:20
如果没签合同,是不是就中事实劳动合同,不用赔偿2倍工资吧,前辈们指导
引用 迷忙的花 2013-3-26 10:22
还有这些人我们通知他上班,也安排了工作,但他们说工资没有以前多,不愿意上班,我们可以按旷工处理吗?
现在他们产假已满,我们是企业不是慈善机构呀
引用 迷忙的花 2013-3-26 10:23
追究其2012年4月未与公司签订合同的责任,给予一定处罚或行政处分!这个公司可追究吗?
引用 深圳朱律师 2013-4-1 15:20
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应当解除,没解除一直发工资,说明公司与员工保持了劳动关系,说不定还要主张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公司前期管理不当,被员抓住把柄了。尽量协商,协商不成,如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可解除。
引用 melody_avril 2013-4-10 11:01
人力自己人为何要为难自己人呢
引用 管水 2013-4-16 15:21
该事件全部对企业不利,企业花钱了事吧,不要把未签合同期限拖至一年,不然麻烦就大了。
引用 古月11 2013-5-6 11:12
坐等高人解疑了
引用 legro 2013-5-22 12:49
1.合同续签问题。到期合同单位已通知员工续签,员工未续签合同,但实际劳动关系有在延续,单位未做进一步处理。这就导致存在劳动关系确未签订合同的用工风险和责任。实施条例: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协商让员工继续上班,补续签合同,内部补办手续,内部处理。
2.调岗问题。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范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3.如果员工想赔偿离职。参考建议:协商补齐续签合同相关手续,协商一致单位提出解除。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引用 艾米ran 2013-5-24 15:54
同意14F的说法,借鉴了。
引用 emily-198429 2013-6-2 09:39
14楼说的有理,万事先让其补签合同
引用 lbfbold 2013-6-14 16:25
坐等高人解疑了
引用 w8010 2013-6-14 17:32
说得不是很清楚。企业是不是要撤消或搬迁,还是原地点公司不变,与其要解除劳动关系?
简单回复下,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无论哪种情形,要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可与其协商,工资可结算到哺乳期结束,另按N+1给予补偿解除;

另有朋友说到可追究其不续签劳动合同事宜。个人不建议这样做。因为劳动合同到期是否提前一月通知,有否书面凭证?还是只是EMAIL通知?(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好好和她协商解除吧,正大光明地,不要少她钱,也不要想公司多给她钱就OK.不要再想什么调岗啊这些小计谋了,都非管理到位公司所为。

GOOD LUCK.
引用 幻想中的现实人 2013-7-9 11:20
共同协商吧,好来好散。
引用 lqy5656 2013-7-10 22:05
onlysup 发表于 2013-2-28 12:31
我认为员工现在也不太想继续在公司工作了,想直接拿钱走人,所以企业可以战略性的拖延,不给予解除,要求员 ...

通知回来上班. 不然按旷工处理.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如果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也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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