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晚婚假的操作存在如下疑问,请各位不吝赐教。 1.结婚双方皆为初婚,例如男方到达晚婚年龄而女方未达到,请问男方是否享受晚婚假? 2.结婚双方一方为初婚一方为再婚的情况:例如男方为再婚已到达晚婚年龄,女方为初婚且女方已到达晚婚年龄,请问女方是否可享受晚婚假? 备注我们以前是上述两种情况是享受了晚婚假的,但是我们在回顾政策的时候发现以下是红色字体的不同操作。 晚婚假 晚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 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资、奖金照发。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晚婚概述 简介晚婚对控制人口数量的作用:一是缩短妇女的生育期,有利于减少生育量;二是拉长两代人的间隔,相对减少同一时点生存的人口数目。 晚婚的定义: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但前提是男女双方都必须为初婚。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不含节假日)。但有一个前提,就是结婚双方的年龄都必须达到晚婚年龄,只有一方达到是不能算作晚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