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中人网
›
门户
›
(帖子请放到下面的两个分类)
›
HR专业交流讨论区
›
查看内容
求教各位岗位调整问题
2013-4-3 15:58
|
发布者:
懒猫琪琪
|
查看: 202
|
评论:
4
|
原作者: 淡烟疏雨
摘要
: 我公司11年录用一员工,签定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发现此员工工作表现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公司想调整该员工的工作岗位,请问各位可以调整他的工资标准吗,如果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解除合同,不胜任工作该怎样 ...
我公司11年录用一员工,签定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发现此员工工作表现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公司想调整该员工的工作岗位,请问各位可以调整他的工资标准吗,如果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解除合同,不胜任工作该怎样取证呢?求教中,谢谢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收藏
分享
邀请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浅浅微蓝
2013-4-3 13:51
调整工作岗位,必须征得员工的同意,也就是协商一致。
不胜任工作可以通过绩效考核取证。
引用
吕兆
2013-4-3 14:41
1、若直接调整工作岗位,就是变更劳动合同,必须与员工协商,征得员工的同意,双方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即可。要调整工作岗位,只能通过考核来确定,该员工经过考核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否则,工作岗位不能随便调整。工作岗位变动后,工资可以按照单位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单位若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岗位标准(岗位说明书、岗位职责等)进行考核,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应该对该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该员工考核仍然不合格,可以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引用
梦里想你傻笑
2013-4-3 14:45
1、如果劳动合同或具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中对此有约定,则可以调整岗位并调整工资,如果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没有约定,则必须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
2、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因此,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不能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如果您与员工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或者经过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取证的话就用绩效考核。
引用
风清扬传人
2013-4-6 21:25
调整工作岗位又调整薪酬未尝不可,关键要有一套明确的与绩效考核挂钩的薪酬体系,当员工的表现与实际工作要求不符时,调整岗位再调整薪酬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有理有据。关于取证的问题,就是要明确每一个岗位的工作流程与考核目标,对员工的行为对与错有一个明确的规范与记录,方可做到有据可寻。
查看全部评论(4)
评论
相关分类
HR专业交流讨论区
数据信息共享交换区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