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公司员工手册有规定:禁止在非吸烟区地方吸烟,否则解除劳动合同。 事件回放: 2010年11月2 日,有2名员工从二楼男卫生间走出,刚好人事经理从旁边经理,发现身上有严重的烟味,随即到卫生间一看,有烟雾,即当场没收了2名员工的厂牌。并决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不服,随到劳动局进行申请仲裁并请了律师。。。 公司目前的意思:开除已定,绝不更改。 就事件的经过及处理,假如你是人事经理,你会如何处理?如公司目前的处理方式,有何风险? 请大家畅所欲言!! 本帖最后由 不嫁 于 2010-11-18 18:1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