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我公司的真实事件: 刘X,1998年在公司某事业部受工伤,鉴定为4级,之后岗位调整,到公司另外一个事业部。04年因偷盗被公司起诉,被判三年缓期四年执行,遂公司在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直接将其工资保险关系全部停了。 13年4月,刘X再次鉴定工伤等级为6级,现起诉公司,要求按照工伤6级待遇支付六级工伤赔偿、公司交纳刘X04-13年期间的全部保险,并按照工伤六级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公司还要给他养老。。。 补充,04年刘X曾向劳动部门提起诉讼请求,准备告公司,但因材料准备不足,且劳动部门电子台账08年才开始有,未能留下有力证据证明04年刘X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仅有劳动部门当事人回忆。 目前开过一次庭,案件正在审理中。。。HR们对此有何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