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某个员工于8月19日下班以后,再也没回来,也没打电话给办公室这边请假,A公司10月份当他自动离职处理,后来寄了文件到他家让他12月31日回来把8月份工资结了,然后他12月份回来递了10月份以后医疗资料,要求回来上班,但是出院时医生开了嘱咐,避免从事高空等工作,但是A公司离开不高空作业,然后他就要求赔偿,当时找了社区人民调解员调解,给了他2300元,当场签了协议了结,现在他又去劳动局告A公司,要求赔偿8-12月生病期间的工资10500元,经济补偿12600元,2005-2010高温费每年5个月共4500元. A公司有员工手册说明: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但入职培训培训没做到位,不能证明员工入职时这些规章制度都明确告诉他。员工称不清楚这些规定。员工了旷工这么久的情况下,公司处理起来也是不紧张的。 群发的案例 讨论,这种情况公司该如何做? 本帖最后由 凊伈 于 2011-1-18 16:1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