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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引起的劳动赔偿

2011-1-18 16:13| 发布者: 陌上雪| 查看: 654| 评论: 20

摘要: A公司某个员工于8月19日下班以后,再也没回来,也没打电话给办公室这边请假,A公司10月份当他自动离职处理,后来寄了文件到他家让他12月31日回来把8月份工资结了,然后他12月份回来递了10月份以后医疗资料,要求回来 ...
    A公司某个员工于8月19日下班以后,再也没回来,也没打电话给办公室这边请假,A公司10月份当他自动离职处理,后来寄了文件到他家让他12月31日回来把8月份工资结了,然后他12月份回来递了10月份以后医疗资料,要求回来上班,但是出院时医生开了嘱咐,避免从事高空等工作,但是A公司离开不高空作业,然后他就要求赔偿,当时找了社区人民调解员调解,给了他2300元,当场签了协议了结,现在他又去劳动局告A公司,要求赔偿8-12月生病期间的工资10500元,经济补偿12600元,2005-2010高温费每年5个月共4500元.
  A公司有员工手册说明: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但入职培训培训没做到位,不能证明员工入职时这些规章制度都明确告诉他。员工称不清楚这些规定。员工了旷工这么久的情况下,公司处理起来也是不紧张的。


群发的案例
讨论,这种情况公司该如何做?
本帖最后由 凊伈 于 2011-1-18 16:1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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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奕哥 2011-1-18 15:24
10月份以後的醫療資料???
不能証明其可以8/19~9/31期間病或不用上班呀.

這种情況,需要專業律師才能贏得了勝訴的.
當然,我也可以,不知道你在那里.
如有必要可聯繫我,qq:994677099
引用 江口荣芥 2011-1-18 15:56
坐等高手解答...
引用 陌上雪 2011-1-18 16:18
感谢搂主信任,但是涉及到仲裁,还是向律师咨询吧。

不过从之前的案例来看,一般签订了协议,收到补偿款后,是不可以反悔的。

参见: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下领取补偿的行为,即表示其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
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此时,尚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即转化为双方
合意一致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双方的劳动合同即行解除。其次,法律关系需要
一定的稳定性,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在表示意思时应遵守“禁反言”的基本法律
原则,既不可以对其已经作出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予以否认。

引用 北京四合院 2011-1-18 16:24
从两个方面考虑这个问题:
一、公司层面
1、缺陷:员工手册有,但未组织职工学习,说白了就是未让职工签字;
2、通篇没有提到合同的问题,公司有无签订劳动合同?;
3、8月到12月未与职工联系,12月31日让职工结算全年的工资才和职工联系的,公司的考勤有无记录?
4、员工手册对旷工有无明确规定,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按照正常的旷工三天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该早与职工协商或是处理这一问题。
5、公司与职工在社区调解员的调解下签订的协议内容是什么,协议有无法律依据,公司为什么愿意支付2300元?
总之,公司要举证的东西很多,因为缺陷太多。
二、职工层面
1、8月份到9月底没有假条,本人承认旷工,这是关键。结合公司员工手册处理起来会好些;
2、之前职工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有几年?医疗期的问题
3、劳动合同中对职工的岗位有无明确约定?
总之,基础管理不规范,隐患会很多。
现阶段就是收集整理证据,有可能的话积极和员工协商,不过要注意员工的反复性
引用 沉沦 2011-1-18 16:32
不懂,这方面真是瘸腿,跟着学习
引用 凊伈 2011-1-18 16:41
回复 5楼 北京四合院 的帖子


    签订合同,
    无考勤,因为没上班

   总之公司问题多多

本帖最后由 凊伈 于 2011-1-18 16:42 编辑

引用 凊伈 2011-1-18 16:50
回复 6楼 沉沦 的帖子


    跟着大家学习
引用 凊伈 2011-1-18 16:50
回复 4楼 陌上雪 的帖子


    雪姐相当专业啊
引用 知女123 2011-1-18 16:57
1、高温费:05-2010年的,是否有部分超过时效,是否所在的城市,高温费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审理范围(比如:深圳就有这样的司法实践)
2、其他的太复杂了,三言两语说不清楚,偶也懒得说,OMG,偶太无赖了。不过,多罗嗦一句:调解协议上面有无不再追究责任的字眼,要没有的话,OMG,那个调解员可以拖出去喂狗了,
引用 凊伈 2011-1-18 17:01
回复 10楼 知女123 的帖子


    谢谢知女的回复

公司问题比较多,
让员工抓住
员工也找找到专业人士沟通过

引用 小精灵yy 2011-1-19 14:43
公司10月份寄给职工文件是什么内容?这是关键证据。如果是解除合同的文件、在邮件上也有明示的话,那么公司应该是可以稳胜这场官司的。如果只通知员工来领工资,那就麻烦了。可以看出,该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有多处不足,需要及时完善。
引用 jackyin0407 2011-1-20 16:48
本案例关键点是:在员工旷工多日后公司有没有依公司规定对其进行旷工处理,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文件,并有没有进行公示。如果有,可以不予以理睬。
引用 cowboykiki 2011-1-20 20:04
有调解协议了,这件事业就了解了。
引用 jinchengsdu 2011-1-21 09:59
回复 11楼 凊伈 的帖子


    感谢感谢,又学到了新知识。
引用 妞@小懒猪 2011-1-22 14:31
   如果学习了员工手册,邮递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就可以不进行赔偿

等待高手解答
引用 凊伈 2011-1-23 09:18
回复 16楼 妞@小懒猪 的帖子


    猪猪,如果学习了员工手册,并且有明确规定旷工几天算离职,然后又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个人觉得应该不用赔偿

和猪猪一起期待高手的解答
引用 xuzq 2011-1-23 16:36
旷工与请假只有一线之隔,就是又没有请假手续。案例中的A公司的某员工在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离职,固然存在过错;但是这种过错需要A公司及时的予以确认,A公司具有相关规章制度告知的义务,还具有认定员工行为实施的义务;在某员工离职当天,企业就应该在第一时间告知其本人行为的性质,但如果想案例中所说,莫员工的确有病,可要求其按照病假手续办理病假。A公司如此处理,很有可能被判赔偿或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因为某员工的确存在生病事实(有病历材料),不构成故意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也就不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
引用 妞@小懒猪 2011-1-24 11:13
回复 17楼 凊伈 的帖子


    谢谢!
引用 happyday2004 2011-3-24 16:38
另一方面在调解结果书上要注明“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进行补偿和赔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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