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以北京个税起征点2000元为例) 假设某人每月应发工资为X元,计税工资为Y,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Z 如X≤2000,则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X>2000则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工资Y=X-2000,则缴纳个人所得税Z按下列公式计算: 0≤Y≤500, Z=Y*5% 500≤Y≤2000, Z=Y*10%-25(前为税率,后为速算扣除数) 2000≤Y≤5000, Z=Y*15%-125(前为税率,后为速算扣除数) 5000≤Y≤20000, Z=Y*20%-375(前为税率,后为速算扣除数) 20000≤Y≤40000, Z=Y*25%-1375(前为税率,后为速算扣除数) 40000≤Y≤60000, Z=Y*30%-3375(前为税率,后为速算扣除数) 60000≤Y≤80000, Z=Y*35%-6375(前为税率,后为速算扣除数) 80000≤Y≤100000,Z=Y*40%-10375(前为税率,后为速算扣除数) Y≥100000,Z=Y*45%-15375(前为税率,后为速算扣除数) 三.年终奖计税方法: 假设某人2010年年终奖为S,发放时间为2011年1月,其当月应发工资为G,则应纳税按如下方法计算: 第一步:计算适用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如果G>2000元,则将S除以12个月,得到其商数M1,按M1的具体数额得到其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如M1为2520元,则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 如果G≤2000元,则按照S-(2000-G)的计算结果除以12个月,得到其商数M2,按M2的具体数额得到其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如M2为1500元,则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第二步: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G≥2000元,则应纳个人所得税=S*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G<2000元,则应纳个人所得税= [S-(2000-G)]*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子: (1)假设张某2010年年终奖为58000元,发放时间为2011年1月20日,2011年1月应发工资为2120元,其计算方法为: 58000/12=4833,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 应纳税额为58000*15%-125=8575元。 (2)假设李某2010年年终奖为11000元,发放时间为2011年1月20日,2011年1月应发工资为1230元,其计算方法为: 因1230元<2000元,则11000-(2000-1230)=10230, 10230/12=852.5,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应纳税额为[11000-(2000-1230)]*10%-25=99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