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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纠纷

2011-4-25 14:07| 发布者: 陌上雪| 查看: 770| 评论: 126

摘要: 发这个讨论是因为,这样的情形,在实践中比比皆是,那么这样的做法是否存在着风险呢,我们能怎么样规避风险呢? 今天,遇到一咨询,咨询的内容比较简单:员工A于2008年到公司工作,每年签定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发这个讨论是因为,这样的情形,在实践中比比皆是,那么这样的做法是否存在着风险呢,我们能怎么样规避风险呢?

今天,遇到一咨询,咨询的内容比较简单:员工A于2008年到公司工作,每年签定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均是一年,因此, A跟公司事实上是签定了4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8、09、10、11),最后一份的期限是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现在公司辞退了A,A不服,已经提起劳动仲裁,其中一条请求是:单位要支付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未依法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A的理由是:从2010年1月1日起,除非是A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就应该与A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A并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单位也没有证据证明A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单位的理由是:A跟单位都签了第三、四份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证明双方是协商签定固定期限的合同的。因此,支付双倍工资,无事实依据。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
第1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82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偶给单位的建议是:
最好能从根子上解决这一麻烦。比如:在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加这么一条:
本合同如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在乙方充分知悉《劳动合同法》第14条以及其他法规赋予其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基础上,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各位看官,你觉得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呢,你是支持A还是支持单位呢,你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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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的爱,单纯得就象一首歌......
曹雷《转载你的爱》
http://www.56.com/u27/v_NTk5Mjg4MD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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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Goyo87 2011-4-25 13:46
劳法方面我是白痴~~~
引用 小玉任1123 2011-4-25 13:55
做为一名HR是不能是白痴滴
引用 陈黎明 2011-4-25 13:57
这和社保我感觉是一回事,要是到仲裁,必然会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因为签订合同,企业还是主动方,占据主动地位,员工属被动地位,因此协商的条款,或者经协商,的相关签字备案,甚至申请,都要有,不然,多多少少会赔点吧
引用 红尘HR笑 2011-4-25 14:06
关键是要考虑企业和员工签订的那个字据有什么用?有没有用?仲裁部门是不是认可?也曾经考虑过这么办,只是感觉未必有法律效力
引用 宠着小猪 2011-4-25 14:09
先抢个地下层,等会说!
我认为劳动者应提供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企业未予签订的证据,否则该主张不成立。《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除非劳动合同完全无效,否则我认为不需支付双倍工资!
本帖最后由 宠着小猪 于 2011-4-25 15:00 编辑

引用 zjwhr 2011-4-25 14:12
过来学习一下。
引用 陌上雪 2011-4-25 14:12
不管回答的对否,我还是支持企业的。记得在某个帖子里学到: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是需要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员工主动提出。否则视为没有异意,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引用 xuefairy 2011-4-25 14:13
预约个位先
引用 幸福飞娃娃 2011-4-25 14:21
我是来听歌的
引用 kongwu1981 2011-4-25 14:23
学习学习
引用 simpl2008 2011-4-25 14:31
支持A,法律条款已经很清楚了。
引用 09小叶子 2011-4-25 14:33
占个位 先,晚上回去再好好看
引用 zorazyj 2011-4-25 14:50
这个方面自己懂得太少了,只能看看大家是怎么分析的了。
引用 一叶碧云 2011-4-25 14:54
1、第3份合同已超过时效,不管仲裁还是起诉都无用
2、第4份合同,是否以无固定期论:一要看:第四份合同,是劳动者提出的续签的还是单位提出续签的?如果是劳动者提出的,应该认可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是单位的提出的,不应该认可。因为有这样一种情况,劳动者合同到期不愿续签,单位呢一下子找不到人接替劳动者,就会对劳动者说,帮帮忙,再干一年,等我找到人你再走……劳动者同意了!这种情况就不能判单位输!
3、二要看,是否双方协商的,如果双方协商的,也不应该判单位败诉!
4、关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我们是这样做的:如果合同到期了,劳动者愿意继续干,请自己提出申请再签1年或2年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本人不愿意提出申请的,不再续签,赔你几个月工资你走人!

以上是个人管见,仅供参考!
引用 四眼仔David 2011-4-25 15:03
我支持公司。
现在的劳动合同中,一般都会有一句话,就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如案例中的情形,若10、11两次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存在这个话,员工想要最讨因签订无签订的双倍工资的差额的补偿的要求,不会得到支持,企业的证据,就是这份合同,这句话。
如若没有,则反之。
另外,我支持员工可以随时要求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引用 青春向北漂 2011-4-25 15:17
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尽到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劳动者无法证明自己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四眼说的这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如果存在且落实到纸面上,那么,不用赔偿。
    如果合同中无此陈述,还是按照安爸的建议操作。
引用 lin187 2011-4-25 15:18
支持A,按照合同法约定,除非员工主动提出,不然公司应该给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双方都没有约定,理应按照规定。安爸的主意是在规避企业风险,得看看什么样的员工了, 较真一点的员工看了这一条还真去查条款。
引用 和萨 2011-4-25 15:35
首先,合同内容是合法的,那就是有效的劳动合同;其次,有员工的签字就是证明双方协商,在平等 的条件下签订,在法律是应该是认可的,除非劳动者拿出是企业胁迫员工签订的合同,企业也可以提出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员工没有意见,那就是同意的。在法律上夜应该是灵活处理的问题。所以我觉得应该是不支持的
引用 hunsons 2011-4-25 15:42
我估计员工最初对法律不太了解,所谓的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也是单位执行的,直到员工被辞退才知道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遂提出上诉。
企业和员工双方都为了各自利益,所以最好还是协商吧 适当的赔偿点儿好了。
主要来学习啦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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