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都是按照最低基数缴纳,没有按照工资性收入缴纳。 现一员工自2005年12月至2011年4月在本公司工作,现因合同到期公司不与其不续签,不在本公司工作。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问题已经谈妥,但员工还要求自入职至离职期间的社保和公积金,公司为其补缴差额。若不得入其账户,给其结现金也可。 现在我想咨询:哪位伙伴在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是如何处理的?社保这么多年的,社保中心能否给予补缴手续的办理。如果不能只能结现金,但结现金也有风险,怕她拿了钱,还继续和公司搞,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正常缴纳。很是纠结中。。。。。该如何处理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