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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

2011-6-1 15:19|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615| 评论: 10

摘要: 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 1、这样约定:甲方逐月发放的薪资和福利待遇中,均已包括用以给乙方在竞业限制期内的补偿金额。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是否会导致整个协议无效? 2、竞业限制补偿金具体支付标准有没有?如果有, ...
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
1、这样约定:
甲方逐月发放的薪资和福利待遇中,均已包括用以给乙方在竞业限制期内的补偿金额。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是否会导致整个协议无效?
2、竞业限制补偿金具体支付标准有没有?如果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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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独自徘徊 2011-6-1 15:19
1、当然是不合法的。
2、《劳动合同法》中有关于竞业限制补偿的规定,可以查一下!
引用 Goyo87 2011-6-1 15:35
对于第一个问题,您是第三个问的,当然,偶是第一个,哇哈哈,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是必须在合同终止后发放的,不能在期间发放。
至于第二个问题,我记得是双方可以协商的,但每月支付的金额不小于员工月收入的60百分之下,貌似是这样的
引用 四眼仔David 2011-6-1 15:49
1、当然不合法,不合法了,当然就无效了~~
2、关于上下限,国家无规定,各地方省市有规定的从规定,无规定的从约定~~

PS:可以约定违约金,没有上下限~~
引用 雪中鹰 2011-6-1 16:25
回复 3楼 Goyo87 的帖子

呵呵,你在那里发的帖子,没看到,想去学习一下。
   
引用 雪中鹰 2011-6-1 16:26
回复 4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

经济补偿金约定部分无效的情况下,竞业限制能否有效?
   
引用 雪中鹰 2011-6-1 16:27
回复 2楼 独自徘徊 的帖子
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里面没有具体规定。

   
引用 四眼仔David 2011-6-1 16:58
回复 6楼 雪中鹰 的帖子

经济补偿?是想说竞业限制补偿吧?
其实你这样想就可以了:员工离职之后,按月,或一次性(没规定不可以这样支付,不违法,但绝对笨蛋)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合法、正确、有效的行为。--- 提前给、不给、或者以其他什么奖金、福利之类代替的,均不合法,等于公司单方面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员工可以无视之.....
只要员工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公司没有钱进到他们袋,协议,就没用了......
引用 一锋化千羽 2011-6-1 17:19
支持楼上的说法
引用 31号 2011-6-1 21:31
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竞业禁止补偿金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后,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但是我们知道,货币具有时间价值,提前发放反而是对劳动者有利的,为什么一定要说在劳动者就职期间发放是无效的呢?只要在实践操作中,要予以明确即可。 本帖最后由 31号 于 2011-6-1 21:33 编辑

引用 ycdbkun 2016-10-15 09:27
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要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后支付。
关于经济补偿标准,你可以看一下最高法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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