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入职的时候,口头谈好工资5000,交通补助600,通讯费400,饭补300. 入职后,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工资约定3000元(为了少缴纳保险,只写了60%的工资) 入职两个月后,HR发邮件给全体员工,由于经营问题,原定的补助降低为交通400,通讯200,饭补没变。 又过了两个月,HR又发邮件给全体员工,交通费实报实销,通讯费统一公司发新号码。 现在的问题是,这名员工是行政主管,平时基本没有出去的机会,也就是说交通费基本报不了。 公司统一发放的号码,要求离职后统一还给公司,离职后还要重新换号码,所以自己目前在用的号码也不能取消,通讯费只给报新号码的,也相当于变相不给报通讯费了。 类似这种入职都谈好的福利,入职后又有改变的,怎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