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大侠们: 我们是服务行业,人员较密集,员工整体素质不高,员工流动频繁。常有员工于月中拿到工资后不辞而别,公司的人事制度认定连续旷工三天者即为自动离职。对自动离职的处理较严厉,因为一方面自离的员工严重影响公司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另外,公司的制度的权威完全被蔑视。所以自离的基本当月工资被扣完了。有员工去仲裁,因为我们单位一没有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二是不买保险,多以总是很害怕劳动局的调查。因劳动风险很大,所以我们考虑准备和员工签合同,我想问的是: 1、员工自动离职(就是不吭一声,工作没有交接直接走的)承担责任吗? 2、你们单位有这样的情况吗啊?如何约束员工随意离职,怎样处理比较妥当? 期待大家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