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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2011-7-1 13:51|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280| 评论: 41

摘要: 案情简介: 王某自2007年10月起在某广播电视局处工作,负责电台编辑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为:“某广播电视局业余人员(主持人、通讯员)报酬协议 甲方:某广播电视局 乙方:王某 1、乙方必须遵守新闻 ...
   案情简介:
       王某自200710月起在某广播电视局处工作,负责电台编辑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为:某广播电视局业余人员(主持人、通讯员)报酬协议


甲方:某广播电视局
乙方:王某

1、乙方必须遵守新闻职业道德。2、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3、甲方依照考核结果及时按月支付乙方报酬。4、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但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告知。5、如乙方违反职业道德标准,或违反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6、乙方工作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7、本协议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到200812318、本协议一式三份,局人秘科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008

日。”20096月,王某领取了20091月至5月的工资5 090元后就没再上班,并于2009727申请仲裁,认为签订的不是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某广播电视局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问题:
1、 该份协议能否视为双方的劳动合同?如果不能,为什么?如果可以,为什么?
2、 王某的诉求能获得劳动仲裁以及法院的支持吗?

[hide]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某广播电视局不服诉至法院,法院亦认为双方的协议缺乏工作内容这一核心条款,无法根据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并未成立,故判决某广播电视局向王某支付 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法官寄语】《劳动合同法》为了推行劳动合同书面化,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双方在发生纠纷时,因为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致使无法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甚至有用人单位借此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从而达到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目的。为了使这项规定更加具有指导意义,《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了书面合同,但是这个合同过于简单,不具备上述必备条款,无法根据合同的内容确定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那么该合同就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本质特征,不仅未依法成立,更谈不上生效。所以,用人单位决不能以为,只要签订了一个书面合同,就已经履行法定义务了,还需注意这个书面合同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后,才能被视为是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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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2011戒烟了 于 2011-7-1 13:1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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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2011戒烟了 2011-7-1 13:19
先占个沙发,个人觉得本案有点代表性,值得大家探讨。
引用 宠着小猪 2011-7-1 13:28
协议虽然在条款上有所欠缺,但并未影响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个人认为不属于无效!但看到结果后,很遗憾!!
引用 糖糖2003 2011-7-1 13:31
看完整 在做回答
原来是无效的劳动合同
引用 乐妞妞 2011-7-1 13:36
无效合同
引用 小雨的理想 2011-7-1 13:46
很想知道
引用 xixiyq 2011-7-1 13:50
无效的霸王条款合同
引用 小小Grace 2011-7-1 13:55
应该是无效的
引用 看见你就头疼 2011-7-1 14:02
学习and学习
引用 sunshinelzm 2011-7-1 14:12
我也想知道是有效还是无效
引用 GUXIAOYAN 2011-7-1 14:22
应该无效果的呀,里面只是涉及了该员工所需要负责的范围,没有其他啊
引用 marting101 2011-7-1 14:25
应该是无效的吧,劳动合同应具备的主体不全面。
引用 陈黎明 2011-7-1 14:32
定性,如果这个人是兼职的,不是正式员工的关系,那么我觉得是起一定作用的
引用 zizhu1123 2011-7-1 14:43
想看看答案
引用 zizhu1123 2011-7-1 14:44
学习了
引用 jerico 2011-7-1 14:49
学习一下,看看怎么解释的
引用 HR剑客 2011-7-1 14:51
我认为这个貌似只是一个协议算不上合同,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更加算不上劳动合同。
引用 qd991 2011-7-1 15:15
想看答案
引用 蓝菲 2011-7-1 15:24
学习合同
引用 常诚 2011-7-1 15:46
回复 1楼 2011戒烟了 的帖子


《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再者,乙方违反职业道德标准或违反甲方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这句话,好几个问题啊:1、乙方违反职业道德或者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就解除协议的做法是不对啊。应该按照规章制度处理,《劳动合同法》上规定了“严重违反”和“严重影响”等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2、里面用的词是“终止”,则说明的是:即使乙方违规违纪,也是到协议期限到来自然结束。

甲方依照考核结果及时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依据考核结果支付报酬,也就是说没有明确标准工时工资,而是0底薪?

所以,此份合同应该可以视为无效合同。应该支付其两倍工资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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