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已2年多的员工,今年考上事业单位,单位确定工龄的时候非得该员工提供之前的劳动合同原件 以上为该员工电话里向我表述的 她离职后公司发生变故,人力资源部3人全部离职 目前我们整个部门的人都在她离职后半年多才入职 她的档案也在我们多次搬家过程中丢失了(离职2年多的员工档案,我觉得也没有保存的必要) 现在她要求我们公司提供之前的合同,因为找不到档案了,因此又要求我们重新给她做一份合同 我的疑问是: 1、离职快3年的员工,该不该给她提供任何和公司有关的证明材料? 2、即使提供,在原有证明材料丢失的情况下,该重新做一份吗? 3、重做一份,我们怎么证明她所说的均属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