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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为管理者后约定考察期?

2011-7-5 16:48|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667| 评论: 10

摘要: 员工晋升为管理者后,公司与其约定考察期,考察期不合格则降为员工,算不算二次约定试用期?
员工晋升为管理者后,公司与其约定考察期,考察期不合格则降为员工,算不算二次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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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cy4567 2011-7-5 17:05
这个肯定不是试用期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只能跟同一员工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个可以算为带职实习期。
引用 糖糖2003 2011-7-5 17:21
这个不算
只能算带职实习期 工资应该正常支付吧
引用 四眼仔David 2011-7-5 17:44
这样可以操作~~不算二次试用期~~
引用 jerico 2011-7-5 20:25
我们把这个叫做见习期,虽然是用的一个老的概念,不过和相关部门沟通过,这种约定没问题的,而且肯定这个不属于试用期性质。
引用 tt天蓝 2011-7-5 23:22
不能算试用期的.
试用期是新员工与公司之间磨合、了解的时间段
管理者的考察期,是员工与晋升的岗位之间的磨合、检验能力与岗位匹配度的过程

根本不是一个概念。
引用 TEOH 2011-7-5 23:52
不算。
合法。
引用 lindsay68 2011-7-6 10:12
我们这里是约定代理期~
引用 HR剑客 2011-7-6 10:54
不算试用期,只要不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引用 zhaoxuexicn 2011-7-6 13:34
不能约定哟
引用 天天向前 2011-7-7 09:03
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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