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李任公司的销售主管已有两年,近半年来,同事均反映其工作态度散漫,早晨来公司打了卡之后就不见其踪影,领导就此事找其谈话,均以“拜访客户”为由。虽然如此,小李的销售绩效却一直保持良好,后来据调查,其销售的绩效绝大部分来自老顾客的习惯性购买,并非其努力的结果,且小李违反职业道德,私自倒卖与公司同类产品。小李屡教不改,且私下里“放话”:就是等着公司把他给解雇,还能获得赔偿金。 请问: (1)公司如果想与小李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做? (2)是否需要给付赔偿金?如果需要是多少? 2、女员工小张怀孕两个月后以“保胎”为由要求公司安排其回家休息,公司与其协商,她不同意按照病假处理,也不同意按照事假处理,可是公司如果答应她就面临着从其怀胎到产假结束将近一年多的时间岗位缺人,且小张怀孕两个月就要求请假似乎有故意“为难”公司之嫌,可是公司又不能因此解雇她,请问,公司应该怎么做才能既维护了公司利益,又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欢迎大家集思广益!为我解决这两个“难题”,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