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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关系每日一问,恳请参与!
2011-7-25 11:53
|
发布者:
蟹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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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95
|
评论:
6
摘要
: 试用期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劳动者是否存在风险,该如何化解?
试用期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劳动者是否存在风险,该如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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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吴澜
2011-7-25 11:16
公司要能够提供“不胜任工作”的证据
引用
dan0712
2011-7-25 11:17
为什么会存在风险?
引用
hr星辰
2011-7-25 11:19
拿出具体的证据
引用
31号
2011-7-25 11:32
不胜任工作是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无论该劳动者是否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工作,要经过培训或者调岗,还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金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引用
糖糖2003
2011-7-25 12:17
试用期解除一般没有风险。出个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明确告知其不胜任工作的理由就可以了。
引用
卷毛狮
2011-7-25 13:34
1、在录用时告知员工试用期内考核主要内容
2、做好试用期内的考核记录工作,确有不合格状况出现时,须请员工签字确认
3、须以事实为依据说明“不胜任工作”
做好上面三点,人资就能挺直腰杆开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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