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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25 11:53|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295| 评论: 6

摘要: 试用期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劳动者是否存在风险,该如何化解?

试用期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劳动者是否存在风险,该如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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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吴澜 2011-7-25 11:16
公司要能够提供“不胜任工作”的证据
引用 dan0712 2011-7-25 11:17
为什么会存在风险?
引用 hr星辰 2011-7-25 11:19
拿出具体的证据
引用 31号 2011-7-25 11:32
不胜任工作是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无论该劳动者是否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工作,要经过培训或者调岗,还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金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引用 糖糖2003 2011-7-25 12:17
试用期解除一般没有风险。出个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明确告知其不胜任工作的理由就可以了。
引用 卷毛狮 2011-7-25 13:34
1、在录用时告知员工试用期内考核主要内容
2、做好试用期内的考核记录工作,确有不合格状况出现时,须请员工签字确认
3、须以事实为依据说明“不胜任工作”
做好上面三点,人资就能挺直腰杆开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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