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遇上了这样的问题 办离职时,公司提出要与他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朋友欲不签,但公司人事说入职时劳动合同约定了,如果不签的话,需要有6个月的脱密期。 就是:要么签止协议,要么在公司再呆上6个月。 现在的问题是: 1.不签是否一定要经历6个月脱密期? 这样的约定是否合法? 2. 签的话,那个竞业禁止协议之前没有看到过,上面很可能有比较苛刻的条款。比如把他的下家列为竞业禁止公司(公司已知道他的去向)或业内的几家知名公司都列入禁止名单。 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 3. 之前的劳动合同里只提到要离职时要签署竞业禁止协议,而没有告知具体内容包括上述禁止公司名单,经济补偿数额等 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 请达人解答!非常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