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4日晚,由大学生组成的社会调查小组,发布《某公司调查报告》,称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严重侵害派遣工利益。报告称:“某公司中国系统存在大量派遣工和其他非正式工,这些工人干着最危险、最苦、最累的工作,工作时间长工资却低,而且还被拖欠甚至克扣。”这份长达28页的报告涉及该公司在中国的5家装瓶厂和4家供应商。报告反映的最严重最集中的问题在派遣工方面,5家该公司装瓶厂都存在大量派遣工。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在法律上,劳务派遣公司属于用人单位,该公司装瓶厂属于用工单位。报告指出,调查的上述5家该公司瓶厂都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5家装瓶厂都大量、长时间使用派遣工,有些厂得派遣工数量甚至占到生产工人的90%以上。15日晚,该公司就大学生调查小组的指责迅速做出书面回应,说学生们的指责并不属实。 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