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这个问题是某MM在QQ里向偶咨询的问题: 员工没有结婚,不小心怀孕但是又不得不手术的话,那么这个假按病假还是事假处理? 据该PLMM说,她查阅了相关资料,但是没有找到她想要的答案。所以,偶觉得,可能更多的中人网同仁对这一问题也是比较糊涂的,于是,就发了此帖子,提供大家讨论。 ---------------------------------------------------- 以下解答纯属个人观点,如有错误,在所难免,请不要扔西红柿和鸡蛋。 按病假处理,就要支付病假工资;按事假处理,可以不用支付工资,所以说,这个界限还是对单位有一定的经济影响的。 ------------------------------------ 解答本问题可能用到的法律条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8条: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第7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15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出下列结论: 以下结论,需要回复可见,哈哈。这个回复还是很有价值的,看看不吃亏。[hide]1、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小产假,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女职工恢复身体健康,享受小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因此,女职工只要有怀孕并流产的事实,就应当享受小产假。但鉴于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不能按照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报销相关费用,女职工需要休养的时间,可以不发给工资。 2、所以说,女职工请的假,既不是病假,也不是事假,而是小产假(流产假)。偶看了解答很多人提到病假,请大家明确一点:流产并不是生病,不符合请病假的前提。 3、当然,如果人性化管理的单位,愿意给女职工休病假的,并不在法律的禁止之列。 [/hide] 本帖最后由 知女123 于 2011-8-11 17:1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