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非常关注个人所得税的问题,46号文件也仔细的研究了一下,网上也有铺天盖地的解释,但是查了各地地税网都没有报税升级的通知。 于是打了12366咨询,被告知今年10月份入库的工资薪金才可以按照新税法执行。 问:9月1日以后发放8月份工资,9月份报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新法扣个所税吗? 答:不可以,10月份入库的才可以。 问:国税发〔2008〕20号当时规定的3月1日以后就执行,当时3月份入库的就按照新税法核算了,为什么这次要10月份? 答:这是上面通知的口径,具体原因不知道。 大家可以关注一下了,估计9月份缴纳个所税还是要按照扣除2000来缴纳了 以下是两个文件的对比,我也已经查过了,2008年3月份入库的就已经执行新的税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