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申诉管理办法 员工申诉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妥善解决员工在工作中的报怨、争议和纠纷,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创建公司的良好和谐的工作氛围,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三条 申诉受理范围
(一)员工对于劳动合同约定产生的异议;
(二)员工对于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产生的异议;
(三)员工对于从事岗位的技能所必需的培训或指导产生的异议;
(四)员工对于外出、培训、加班等活动产生的费用争议;
(五)员工认为劳动用工方面受到的不公正待遇;
第四条 下列范围不予以受理:
(一)要求加薪及升迁
(二)政治性问题
(三)涉及他人生活隐私
(四)其它无凭无据的批评及怨言
第五条 申诉受理部门
根据申诉事项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公司内部机构职能,由人力资源处劳动关系专员负责受理,相关职能部门分级进行协查与处理。
第六条 申诉受理渠道
(一)口头申诉,书面申诉; (二)上访;
第七条 申诉流程描述
(一)员工准备投诉材料,选择投诉途径;
(二)劳动关系专员负责接待员工投诉,进行申诉事由登记;
(三)对公司管理制度或相关劳动人事操作规则有异议的,接待人员需耐心做出解释;
(四)根据投诉事由深入了解事实,核实员工投诉内容的真实性;
(五)根据投诉内容,与相关被申诉人以及其部门负责人了解、核实情况;
(六)人力资源处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处理方案,三个工作日内(特殊原因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将初步处理方案反馈给员工;
(七)征询员工对处理结果满意度;
1.满意:监督与跟踪处理落实情况;
2.不满意:与相关部门共同商议,确定新的解决方案;
3.对难以处理的投诉争议提交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小组;
(八)人力资源处对所有的投诉事件均应认真细心地处理并做好记录,每处理一件员工投诉或劳动纠纷,事后都做原因分析、总结,规范管理制度。
(九)根据投诉性质,将处理结果呈报管理部,如属重大事件的,内部通报,预防警示。
第七条 申诉原则及权利义务
(一)员工申诉须报真实姓名,人力资源及其它配合部门应严格保密;对于匿名申诉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申诉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证据充足;严禁诬陷他人,一经查实,予以辞退处理;
(三)若团体联名申诉,须委派1-2名员工作为申诉代表;
(四)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对申诉员工进行报复,否则一经查出从严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处。
第九条 本规定试行六个月,试行期满未另行变更的,则自动转为正式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签核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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