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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 已立案 本案在9月17号开庭

2010-9-6 15:12| 发布者: 罗密欧的罗| 查看: 348| 评论: 13

摘要: A君2010年3月1日到B公司工作,从事财务处出纳工作。在工作期间某B公司从未与A君签订劳动合同,只与A君口头约定制定的岗位分是180分,每一分的分值是12元,即转正工资为2160元/月,试用期为三个月,月薪为1000元,每月 ...

A君201031日到B公司工作,从事财务处出纳工作。在工作期间某B公司从未与A君签订劳动合同,只与A君口头约定制定的岗位分是180分,每一分的分值是12元,即转正工资为2160/月,试用期为三个月,月薪为1000元,每月的20号发工资,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福利待遇。

A君2010320号并没有收到B公司发的工资。之后找人力企划处询问才得知当月入职的员工工资要到下个月2010420号(即20103月份的试用期全额工资1000元)才发!A君2010531号,递交转正申请表,经领导签字后转正,六月开始领取转正工资。但公司在A君转正后仍未按照规定与A君签订劳动合同。A君2010813日递交辞职信和辞职申请表。按照公司程序办完离职交接手续,2010820日正式离职。A君正式离职至今,公司都没有结清应支付给A君8月份工资2160/21.75*15=1489.65元。

问题一:B公司存在哪些违反行为?

问题二:A君应该主张哪些权利依法保护自己?

问题三:A君哪些理由要求赔偿?赔偿数额是多少?


问题四:在此案例中,您还能发现什么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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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老蔡一碟 2010-9-5 15:45
B公司存在一下违法行为:1)自用之日起在一个月之内未与劳动者签到合同  2)试用期内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 3)试用期工资不合法 4)当劳动关系解除时,应当当场结清工资給劳动者,如果没有,属于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A君依靠《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去劳动仲裁维权,依法申请支付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试用期的社会保险,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少支付给劳动者的试用期差额,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结清该支付的而没有支付的8月份工资,因为公司违法在先,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引用 老蔡一碟 2010-9-5 15:47
这是本人自己的见解 !不知道对不对,还望大家多多指教哈!  如果说错了 ,请大家多多包涵!还望大家不吝指教!
引用 龙渊 2010-9-5 16:01
回复 2楼 老蔡一碟 的帖子


    同意,学习了!
引用 亲宝宝 2010-9-5 20:30
来做问答题喽,嘿嘿
(1)B公司的违法行为:1、试用期工资明显比转正工资低得多,连50%都不到(是否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呢?我们西部地区是820元);2、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签订劳动合同书;3、自用工之日起应该帮职工购买五险;4、在员工办理交接工作之时应同时结算并支付A君的工资。
(2)A君应该主张这些权利依法保护自己。1、要求B公司补发转正后而未按转正工资支付的差额;2、支付试用期内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3、追缴自用工之日起的各项应缴社会保险;4、用工起第2个月起至8月总共7个月的双倍工资;5、追讨B公司在A离职后不按时结算工资的赔偿金;6、追讨B公司因不足额支付工资导致A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3)赔偿金是多少我懒得算喽,到时仲裁庭下的仲裁书中会帮你算好的,到时你看对不对就OK啦,如果减免一些。
(4)发现的其它问题:就是B公司没有学习劳动合同法而用工,所以存在这么多必死的漏洞。
宝宝做的回答,请老师们帮检查及纠错哈~
引用 雪中鹰 2010-9-6 09:39
一.B公司违法行为有:
1.未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没有办理社会保险;
3.试用期工资低于转正后工资80%;
4.拖欠工资;
二、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购买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以下权利: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728*2+2160*4+1489.65=13585.65;
2.试用期工资的差额部分=(2160*0.8-1000)*3=2184;
3.补缴社会保险;
4.拖欠的8月工资1489.65;
5.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2160*4+1728*3)/7=1975;
引用 四眼仔David 2010-9-6 14:39
1.1 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故B公司应在4月1日前于A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要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必须签订3年或以上的合同。若无签订,A员工可以追讨双倍工资。
1.2 B公司于A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工资违法。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既然事前约定了转正后工资是2160,则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1728。
2. A可以申请仲裁,要求B公司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3.1--8.20 共5个月零20天,不足半年,半个月经济补偿金)。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四十六条。
3.1     4.1---8.20共4个半月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2     3.1--5.31试用期工资差额。     


谢谢楼下指出错误~~找墙挖洞中......
本帖最后由 四眼仔David 于 2010-9-6 16:30 编辑

引用 rush01 2010-9-6 15:51
楼上的兄弟,时间都算错了吧,3月1日到8月20日共5个月零20天,补偿金按半年算吧。
补双倍工资的时间,4月1日到8月20共4个半月。
我是数学老师,呵呵。 本帖最后由 rush01 于 2010-9-6 15:53 编辑

引用 四眼仔David 2010-9-6 16:28
回复 9楼 rush01 的帖子


    羞愧啊~~改回改回~~
引用 南极人 2010-9-6 17:23
感谢大家的积极讨论!
但最终得开劳资双方提供的证据。
引用 眼泪哗哗 2010-9-6 17:29
一.B公司违法行为有
1.未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没有办理社会保险
3.试用期工资扣除社保后要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4.拖欠工资
二、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购买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以下权利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试用期工资的差额部分;
3.补缴社会保险;
4.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经济补偿;
5、B公司违法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引用 改头换面 2010-9-6 18:16
先搞清楚二个问题?
1、A君是否属于劳动者?(A君有可能是在职学生,也有可能是退休人员等)
2、A君有无证据证明与该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A君无法证明的话,用人单位很有可能直接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A君属于劳动者,也能证明与该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A君可提出以下请求: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010年4月1日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
2、试用期工资低于转正工资80%的差额(仲裁不一定支持,但可以提出申请);
3、8月份工资及拖欠工资的赔偿(拖欠工资额的25%);
4、补缴社会保险;
5、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视A君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而定)
引用 老蔡一碟 2010-9-6 19:26
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A君的提供的证据目录是:建设银行个人活期一本通账户明细复印件,求职登记表(上面有领导签名同意使用,并写明了入职日期)员工离职物资交接清单(上面有每个部门负责人的签名,同意其离职)
引用 老蔡一碟 2010-9-6 19:28
A君选择自辩~!  B公司好像找了律师~!  希望大家为A君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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