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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司行政课小王,职位:行政专员。薪资(税后实拿)2000左右,后因故辞职,另招了一名小张,职位:行政专员,接替小王的所有工作。因交接工作时间紧,小张一进公司的第一时间就交接工作,招聘人员未对小张谈薪资,小张也对自己的薪资不得而知,但一直因为没时间而没问。后发工资后才知:1000左右,试用期后,1200左右。与小王的薪资相差1000左右。小张的简历上写的希望薪资1000至1200。
这是不是因为小张把希望工资写少了,所以工资就少?如果他的简历上写的希望薪资4000至5000,公司是不是就多给呢?
或许是因为小张工作能力未得到上司的认可,是否可以相差这么多呢?是否可以不让小张通过试用期呢?
各公司的薪资应该都有一个标准吧,求职者的希望希望薪资仅作为参考吧?不知这样想对不对?
这样的薪资合理吗?小张的工作情绪会不会受影响,他应该怎么做才是对的呢?
各位高手,你们认为同岗同职9一般的专员,不考虑经理职位)的薪资跨度多少为宜呢?[EDIT]用户“amyyan”于2004-12-22 15:45:47编辑过此帖。[/ED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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