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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帮你”第三期律师在线答疑正在进行中 [打印本页]

作者: 懒猫琪琪    时间: 2015-7-10 11:00
标题: “我帮你”第三期律师在线答疑正在进行中
[attach]307145[/attach]为了方便大家解决工作中的一系列法务问题,中人网邀请了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劳动派专家律师来帮助大家解决疑问。 并在社区设立了“我帮你”劳动法律师在线答疑栏目,本栏目在员工关系与劳动法板块里面   第一、二期的在线答疑受到了很多朋友的喜欢,感谢大家对本栏目的支持,本周我们将开始新的一期,这次我们又邀请来一位美女姐姐帮大家答疑啦 " Q, X: v( L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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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U4 C: q' p6 B7 A4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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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在线特约律师:劳动派-谢燕萍律师- {( G. q3 S% K7 \. i- t: b: _

0 K/ g) S7 w3 n9 q) x本次答疑时间:7月13-17日  上午9:00-10:00 下午13:00-14:00" @, i" g* u: W! N
参与方式:大家可以直接回复帖子提问@劳动派-谢燕萍 ,(可以方便律师直接找到你提问的楼层!!)
; M  h" |' {( E. w+ ~: t, P
例:谢律师,您好,我的问题是XXXXXXXXXXXXXX  @劳动派-谢燕萍 ,
: y2 A6 e4 a8 O8 \3 W& a ' K/ n5 c% s, i/ `& h" Y3 E
律师简介:. o# `5 S1 y. w; j& S+ l. X; U
[attach]307146[/attach]
1 @2 K; p# H. E0 r8 v* \3 N2 f1 S& q
[attach]307148[/attach]
业务领域:3 b& A4 z9 A2 T. F) z- g6 b# U
         代理企业处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包括集体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包括代为与相关员工或单位进行和解谈判、代理仲裁、代理诉讼等;审查并健全完善企业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企业招聘、培训、薪酬、绩效、休息休假、员工奖惩、高级管理人员聘用与管理、员工激励等制度);审查企业用工方式,协助企业制定合法、有效的用工方案(包括劳务派遣用工调整方案、业务外包方案);在企业改制、上市、重组与并购过程中,制定相应的员工转移、安置及补偿方案,并指导实施;制定企业关闭、破产、撤销情形下的员工安置与补偿方案;制定经济性裁员方案;进行劳动人事尽职调查,预测相关人力成本,为企业各项投资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为实现各种投资策略下的劳动力合法使用设计用工方案;协助、指导企业组建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参加企业集体谈判。

  J7 s: t" K2 Y大家可以咨询以下方面的问题:  P- V7 P2 e: A3 D$ ~9 u# i
1、劳动争议解决;3 w! A' Q5 h% X6 p1 ~. t4 P
2、劳动用工专项治理;
) w- x+ I. N* R' K3 M8 e% k7 q3、企业裁员方案设计。
1 r7 V6 {7 `6 A" x

. W( q' ^8 L: X  r) k第一期在线答疑地址:
http://bbs.chinahrd.net/thread-828503-1-1.html
, N+ q! ^5 j2 o# w第二期在线答疑地址:http://bbs.chinahrd.net/thread-828877-1-1.html
" g0 `+ d3 ~0 v# p

作者: 懒猫琪琪    时间: 2015-7-10 13:34
亲们可以先占楼提问哦
作者: 平安一路行    时间: 2015-7-10 15:06
点个赞!!!!!
作者: 龚蕾    时间: 2015-7-10 19:4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超逸绝尘    时间: 2015-7-10 22:25
欢迎劳动派-谢燕萍律师
作者: rainytao    时间: 2015-7-13 08:59
美女哟。点赞。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7-13 09:00
大美女啊,可以留个号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7-13 09:26
你好,谢律师,我的问题是:现在关于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是否可以进行罚款呢(比如说员工迟到或旷工,公司有规定要罚款)?如果不可以的话,如何更好地约束员工的行为?谢谢! @劳动派-谢燕萍 ,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7-13 09:59
@劳动派-谢燕萍 ,请教谢律一件医疗期认定的案子,比如员工小张2009年7月1日大学毕业后入职A公司,2014年5月31日体检检查发现罹患疾病,于是休医疗期,根据相关规定,其工作未满5年,应享医疗期3个月,那么A公司可以在2014年的8月31日以医疗期满为由解除与小张的劳动关系么? 还是需要根据2014年8月31日的工作年限(超过5年,应享6个月医疗期)延长到11月30日?
作者: qiqide    时间: 2015-7-13 10:36
欢迎镁铝律师
作者: 懒猫琪琪    时间: 2015-7-13 10:45
平安一路行 发表于 2015-7-10 15:06
2 |7 l8 h" S# N, w1 b% r& B点个赞!!!!!

! |: E, Q; v- A* c( R6 u# n/ I感谢张总支持,欢迎多多提问哦
作者: 懒猫琪琪    时间: 2015-7-13 10:45
龚蕾 发表于 2015-7-10 19:46 5 M0 ^! k& P6 \+ K
赶来支持,这个好,大家有问题尽管提问哦

! v; k& B  I0 |& E) U- M: V0 Z! _$ j) U' y! {1 [4 u( ^9 y
谢谢龚蕾老师捧场,哈哈,期待多多参与啊
作者: 懒猫琪琪    时间: 2015-7-13 10:49
超逸绝尘 发表于 2015-7-10 22:25 ; k% L; h3 `& Z+ i2 M" J( Y
欢迎劳动派-谢燕萍律师
' f* ]! `# O5 n8 [
感谢绝尘版主支持哦,期待多多参与
作者: 懒猫琪琪    时间: 2015-7-13 10:49
rainytao 发表于 2015-7-13 08:59
- T; n7 D# j" y! H美女哟。点赞。
, K$ [& D5 |- d+ \& i
谢谢陶姐捧场撒
作者: 懒猫琪琪    时间: 2015-7-13 10:50
俊汐 发表于 2015-7-13 09:00 + [. G3 b9 r' c
大美女啊,可以留个号吗
$ u( \8 N$ T. Z/ ^* L: O/ P
谢谢俊汐斑竹支持,这......(我支持,哈哈)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5-7-13 11:47
谢律师,您好!请问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体现“人事档案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不予经济补偿。谢谢!@劳动派-谢燕萍   
作者: 劳动派-谢燕萍    时间: 2015-7-13 13:11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5-7-13 11:47 $ b, t  F- u* ]+ `. }* c
谢律师,您好!请问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体现“人事档案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不予经济补 ...
2 I, q2 w" s. j
人事档案材料,一般劳动者本人是不能打开的,材料不全或不真实,这个是可以作为严重违纪情形条款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也要做好这项工作的审查,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些档案材料不全或不真实是基于员工本身所造成的,而不是基于第三方,如上家单位或人才。
作者: 劳动派-谢燕萍    时间: 2015-7-13 13:19
游客 222.92.31.x 发表于 2015-7-13 09:59 - M! c$ B; i3 n* u* [
@劳动派-谢燕萍 ,请教谢律一件医疗期认定的案子,比如员工小张2009年7月1日大学毕业后入职A公司,2014年5月 ...
& l+ ?. e9 T: {5 q" E1 i
以下意见供参考:. ^' ~$ J$ P$ S0 _; V- R9 k" j
1、医疗期满后,要求其至公司上班,按其病情性质及工作表现确定是否能从事原工作;2 |' H: w- Y6 W
2、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安排其他岗位的程序要走,并考量其工作表现;
- d) \4 _* I% E5 M7 @; C. H3、其他岗位亦不能从事,要研究一下其在医疗期间医疗机构对其病情的描述,若医生或医疗机构明确说明其病情为难以治疗的疾病,应当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s/ |! ~4 E: s1 Z' g4、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是否能解除(一至四级不能解除,五至十级可依医疗期满解除);+ k. p& C4 x- N) o& J
5、若医疗期满后,其继续请病假,提交合法病假手续的,则默认属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岗位,可在其提供病假手续后即以医疗期满为由解除劳动关系;2 o4 `2 n8 ^% e7 n* W
6、医疗期满解除,须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支付按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金及相当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q& h9 Z4 Z1 ~$ |' Y

6 p$ t) K3 r& t$ a另外,享受医疗期是以哪天申请为准,如果是在五年内申请就应享医疗期3个月。另外,如果三个月后,回来后,再提交新的假条,可能因为超过五年,应享有6个月医疗期。
作者: 劳动派-谢燕萍    时间: 2015-7-13 13:23
游客 123.234.44.x 发表于 2015-7-13 09:26 7 ]$ @# g- y6 B# o! o+ L& y
你好,谢律师,我的问题是:现在关于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是否可以进行罚款呢(比如说员工迟到或旷工 ...
. C* B& O. H/ w$ W1 z6 k
罚款实质上是一方对另一方经济资源的单方剥夺,这种剥夺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
2 W: X7 ]7 t/ h1 A2 O! Q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这个曾经的“必备条款”,现在已经被新法所废弃,故所谓“企业罚款权是契约的一种体现”的依据,就失去了法律支持。《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是《劳动合同法》中仅有的规定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可见,法律并未规定企业罚款权,企业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无权制定罚款内容的内部规章。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者如有一般性违纪,应主要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来解决;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0 o7 u3 [- C0 k
而对于劳动者较为敏感的“上班迟到罚款”问题,该公司则以向劳动者发出“警告信”、“警告函”的方式来解决,每次发出“警告信”,他们都会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
  T  L( e* r7 H5 U而对于旷工,也只能不发放旷工当天的工资,不能多扣。有时,我总开玩笑说: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那企业是不是应该员工上一天班给三天的工资呀。
作者: 会飞行的草    时间: 2015-7-13 13:33
发现好东西,点个赞
作者: 会飞行的草    时间: 2015-7-13 13:38
劳动派-谢燕萍 发表于 2015-7-13 13:23 5 k( v9 ~2 k$ S% m8 C; E
罚款实质上是一方对另一方经济资源的单方剥夺,这种剥夺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依 ...

3 q4 O6 X, [# i% A6 c哈哈,这也为我解决了疑问哈
作者: 懒猫琪琪    时间: 2015-7-13 14:43
会飞行的草 发表于 2015-7-13 13:38 - c# [' \1 N( o, {7 _+ q% G5 m
哈哈,这也为我解决了疑问哈

6 c% X9 ?# N0 _还有其他任何的劳动法疑问都可以提问哦,律师姐姐会一一为大家解答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7-13 15:06
现在签的劳动合同公司注册在A市,公司又注册了一个公司在B市,且要求我们要去B市,如果我不同意的话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呢?我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派-谢燕萍 ,  
作者: city_lady    时间: 2015-7-13 15:22
HR新人问题咨询:公司有女员工带环怀孕,公司依据规定给予15天的流产假,现15天后该员工说没完全恢复,想继续请15天的病假,且提供了医院的病假单,请问公司可以不给予批准病假,作事假处理么?谢谢!@劳动派-谢燕萍  
作者: 龚蕾    时间: 2015-7-13 16:1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劳动派-谢燕萍    时间: 2015-7-13 17:23
游客 210.22.5.x 发表于 2015-7-13 15:06 ' L! F9 L" i- ~8 R
现在签的劳动合同公司注册在A市,公司又注册了一个公司在B市,且要求我们要去B市,如果我不同意的话可以获 ...

' V- _3 m2 u7 D. {* \您好,如果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写得就是A市,调到B市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同意,拒绝是可以要求回A市工作的,单位以此为由解除的话,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因为是违法解除,这个跟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关。
作者: 劳动派-谢燕萍    时间: 2015-7-13 17:24
city_lady 发表于 2015-7-13 15:22
; R" d7 }5 n- F5 JHR新人问题咨询:公司有女员工带环怀孕,公司依据规定给予15天的流产假,现15天后该员工说没完全恢复,想继 ...
9 ~& f0 I( C$ y. T6 D1 A
您好,只要有医生的假条单位是必须要批的,可以走医疗期。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5-7-14 08:46
劳动派-谢燕萍 发表于 2015-7-13 13:11 2 }+ b. \! v4 a1 o& n& y: R; @
人事档案材料,一般劳动者本人是不能打开的,材料不全或不真实,这个是可以作为严重违纪情形条款解除劳动 ...

: n% U3 v7 `* E+ x0 z* @9 _5 X感谢镁铝律师的回复解答,谢谢。
作者: mengmengqi    时间: 2015-7-14 11:07
这个帖子太好了,可以直接和律师交流,赞
作者: cdxmy    时间: 2015-7-16 11:00
欢迎美女姐姐哦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7-16 18:51
我的问题比较复杂,能否单独给律师姐姐交流呢?
作者: 劳动派-谢燕萍    时间: 2015-7-20 13:37
游客 61.134.121.x 发表于 2015-7-16 18:51
& s: ^# }. j: u8 W/ C9 f我的问题比较复杂,能否单独给律师姐姐交流呢?
. V  o- |8 [# L/ i1 q4 A
已单独回复,请查收。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7-21 15:40
谢老师,下午好。我公司领导最近打算给全体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的区别是什么呢?在签订保密协议的时候如果不约定竟业限制,还需要给员工保密费吗?签订保密协议是否一定要给保密费?@劳动派-谢燕萍律师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7-23 12:11
好文章,内容横扫千军.禁止此消息:nolinko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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