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必须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徐某是一家生产型企业的员工,某日因搬运货物时不慎摔倒,赴医院检查后被确认为左臂骨折,医生建议徐某静养两个月。公司及时协助徐某办理了工伤认定和相关手续,徐某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两个月的停工留薪期结束,徐某却没有上班,其电话也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一周之后,人事部根据公司 “连续五天旷工的,予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对徐某作出处分,并将处理决定分别邮寄到徐某本人及其父母的家庭住址。通知发出没几日,徐某便找到公司,声称自己正处于工伤医疗期,公司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为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否则将采取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徐某的劳动合同能否因旷工而解除?公司是否应当向其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x#NlAdLJ%liqingsen.blog.chinahrd.netkgt;.U7D,/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