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友问:我是一家跨国企业集团的员工关系经理,以前经常向您请教一些工作上的问题,您的回答十分及时、专业、实用,帮助我解决了很多头疼的问题。我真的很希望能有一位您这样专业的“上司”或“顾问”。请问如何才能有机会得到您的长期辅导,成为我专业的“上司”或“顾问”。另外,我还想问一个问题,对于劳动关系这一块的管理能不能给我一点指导意见,如何才能做好劳动关系管理?
HR哥答:谢谢你对我的信任,你所面临或将要面临的一些问题,是我以前体验及经历的一些东西,将我的处理经验及解决方法分享给你,能帮你将问题解决,我真的很高兴。
我目前只辅导三个人,并没有精力及能力指导太多的朋友。我不但已经成为了她们专业上的“上司”甚至成为了她们职场的“导师”,这需要耗费我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因为,我还在职而且需要写书及作一些培训,因此,我真的没办法接受辅导更多的朋友。当然,我认为她们可以“出师”的时候,会提前联络你,让你加入。还有,我目前会优先辅导一些负责HR整个部门,苦于没有专业上司指导的朋友。
要做好劳动关系管理,我建议你首先要推进“四化”建设。所谓四化是指劳动关系管理中要做到“合法化、制度化、证据化、人性化”。
“合法化”是指劳动关系管理要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劳动法律法规。这是劳资关系处理的前提。一个劳动关系经理不要想着如何去打赢劳动官司,这是律师们的事情。我们要做的是让律师们无官司可打,这才是价值所在。任何一起劳动官司,不论输赢,最后企业都是输家,输了是输了,即使赢了官司,往往输了人心。一个优秀的员工关系经理的核心工作是预防劳资纠份的发生。
“制度化”是指劳动关系管理要制度化,处理劳资问题的前提是法律及制度而不是由谁说了算。制度是结合法律及企业的内部情况制定的“内法”,法律规定比较粗放,内法才更具操作性。只有制度化,将制度事先告知员工才能减少劳资纠纷,才能避免劳资矛盾转化为个人矛盾。比如某家企业没有制度,员工就会认为是上司故意为难他,从而员工与公司的矛盾变成了个人矛盾。一些恶性事件频频发生的企业,大多不是“法治“而是“人治”。
“证据化“是指劳动关系管理要讲究证据。说员工违反了制度还不行,看到员工违纪也不够,还必须提供证据。如何收集员工违纪证据及确保证据有效合法非常重要。我们可以不拿证据来说事,但对于恶意违纪,影响公司利益的行为,我们可以依法维护企业的权利。
“人性化“是指劳动关系管理要人性化。没有人情只讲法律,有时往往是压倒企业这个“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有一个企业,企业困难,员工六个月没有发工资,眼看着下一个月就会有订单了,可是员工全部***,要求支付工资,最后工资是支付完了,企业也不复存在了。如果员工与企业有人情可讲,大家就能信任企业,共渡时艰。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如果一家企业只以不违法作为员工关系的处理准则,那么,企业员工的归属感也一定会很低,也很难吸引及留住优秀的员工。人性化的重要表现是将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定得高于法律的规定,不要动不动就对员工的血汗钱下手。
以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请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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