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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9-27 22:28: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请求HR们启动全国通缉令

        申明:本文责与中人网无关,一切后果均由作者本人——石才员承担。

        感谢互联网,感谢中人网给了我学习、成长、交流的平台。我写播客的目的其实很简单,那就是把自己的经验、经历、知识与技能进行总结,同时分享给有需要的HR同仁,当然也包括给一些新人予帮助和指导。因为我深刻的明白只有总结与交流才能产生碰撞,从而产生新的思想,包括理论与实践方面的新认知;因为参加工作7年多以来,我一直得益于学习、总结、交流,而且我势必会把这种方式继续保持下去,直到打工生涯的结束为止。

        张爱清、史为建、六月雨、可爱多、俞波、陈镭等所有中人网的朋友与HR实践者们,今天我要给大家分享一个解决文章被剽窃的后维权的方法,各位有兴趣的话也可以百度自己的文章,然后看看哪些人在剽窃你们的文章,然后运用我下面的方法给与迎头痛击。

        09年的9月份,我曾经发现一个人偷窃了我的文章,这个人叫陈明,现任北京合易咨询公司(注意是合易非合益,不是hay,真是个李鬼!)的董事长,她把我的文章进行修改后发表在各大专业网站及公司的主页上。当时我的反应是十分生气与激动,直接联系了他们公司,大骂其为“骗子”、“小偷”。事后,他们公司找了一个替罪羊担当了此事,并且将剽窃我的文章从各大网站撤下,有意思的是:这位陈骗骗事后给我打电话时依然不承认她剽窃了我的文章,并且引用了经典的对白——“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无独有偶,在2010年的9月,又有人剽窃了我的文章,这个人叫石立平,也是从事咨询与培训行业。哎!国内的咨询行业出败类!一波还未平息,一波又来侵袭!中国的学术腐败已然成风,并且愈演愈烈,已经漫延到管理咨询行业了!

       作为受害人的我,第一时间自然是抗议,不过来自底层的呐喊声往往是模糊和不足道哉的!而且,今天你抗议完了,明天别人接着剽窃,受害人哪有那么多时间去抗议呢!在思索良久,我只能选择从根源上去断绝那些剽窃者的欲望,那就是:借助自己的博文,把那些剽窃别人文章的人用通缉令的方式在HR与企业管理领域中进行传播扩散,他们剽窃别人的文章无非是为了标榜自己多么专业和有实战能力,OK,那就让他们彻底的出名吧,甚至于身败名裂!

       剽窃嫌疑人姓名: 石立平

       剽窃人嫌疑人履历: 石立平:现任重庆慧爱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裁;中国人民大学MBA特邀讲师,中国总裁培训网讲师;中国培训网专家;中华讲师网讲师;中国制造业管理在线专栏作者。1998年发明个人专利,2000年入选《世界华人发明家大辞典》,《21世纪人才库》.《世界优秀专家》.《中国优秀专家》.曾先后担任三家公司的总经理、咨询顾问。长期从事管理培训工作,在深圳、广州、北京、重庆、昆明等全国各地直接培训学员 20000多名,服务房地产、装饰、医药、服装、建材、美容、保险、文化传媒、等企事业单位上千家。在中国企业学习网、世界经理人、百年企业在线、牛津管理评论等栏目发表多篇作品。

       剽窃证据:(见文章末处)

相关文章链接:

中国培训师大联盟:http://www.china-trainers.com/Article/Info/2010926151937.html

金融英才网:http://news.bankhr.com/1285491654/83295/1/3.html

建筑英才网:http://news.buildhr.com/1285491654/83295/1/2.html

机械英才网:http://news.mechr.com/1285491654/83295/1/3.html

慧聪网:http://info.ceo.hc360.com/2010/09/260823125698-2.shtml

……等等

         剽窃者头像:见文章末处。

         剽窃行为评价:

       1、人格低下。妄想不劳而获,网络中的剽窃等于现实中的小偷、抢劫犯。北京合益咨询公司陈明把我的文章做了简单的修改就偷去了,此人倒好,原文一字不改的盗窃,简直就是明目张胆的抢劫啊!

       2、动机低下。剽窃者偷窃的目的无非是标榜自己的专业,好让自己的无能继续忽悠在企业里面忽悠。事实上,天下没有透风的墙,你以为抢了别人的东西,别人就不知道了吗?

       3、手段低劣。拜托,老兄,你以后抄袭起码也要有点水平,人家陈明还知道要改几个字,你倒好连字都懒得改了,只是换了名字,别以为你换了个马甲,人们就不知道了吗?

       4、道德低下。当一个人的人格比较低下时,你别指望着他能够有多少职业道德,流氓不可怕,怕的是流氓有文化。白天做叫兽,晚上做禽兽就是此类人的座右铭了!

      5、恭喜你,你在HR界的名声越来越大了!至少我在自己的博文中推荐了你,希望你能流芳百世!万古长青!

     6、家门不幸啊。在下和你同姓,幸许500年前是一家。但是石兄,你知道吗?和你同姓实乃家门不幸啊!古存石敬瑭,奴颜婢膝甘当契丹儿皇帝;今现石立平,不知廉耻偷用他人网中文!

     请大家多多支持,多多宣传此事,让剽窃者有所忌惮!!

 

人模*样的剽窃者:石立平

 

      石立平的剽窃证据:《做卓有成效的招聘管理者》一文本人成稿和发文时间为9月23日,他9月26日就偷去了,动作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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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9-27 22:28:58 |只看该作者
严厉打击剽窃者,尊重原创,尊重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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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2:32:37 |只看该作者
剽窃者一为小偷,二为强盗,三为抢劫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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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2:40:57 |只看该作者
请各位同行、朋友多支持,这次一定要利用网络力量打击剽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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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2:49:34 |只看该作者
支持博主打击剽窃,本人亦有类似经历,某知名培训公司老总回答曰是下面的人做的,他本人不知道,随后删除,没有半句道歉,本人一笑了之,经一事能看清一人,也算是收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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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2:55:29 |只看该作者
支持原创,打击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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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2:56:54 |只看该作者
NND,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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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2:58:39 |只看该作者
石总,我支持你维权。要不要帮你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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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3:03:17 |只看该作者
大尾巴的鱼: 支持博主打击剽窃,本人亦有类似经历,某知名培训公司老总回答曰是下面的人做的,他本人不知道,随后删除,没有半句道歉,本人一笑了之,经一事能看清一人,也算 ...
谢谢俞的支持!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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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3:03:34 |只看该作者
phates: 支持原创,打击盗窃!
兄弟非常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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