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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同学:我们就进入下一个主题:入职时提供虚假学历证明、虚假从业经历的法律问题?
案例:张三应聘公司销售经理,称自己国内名校研究生毕业,有企业销售总监的工作经历。公司录用了,工资为6000,工作2个月后,单位发现不对劲,销售业绩不升反降。然后去调查,证实学历和工作经历都是虚假的。单位就以合同无效为由辞退了张三,张三领取了最后一个月工资3000元。完张三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差额3000元、解除合同赔偿金6000元。单位认为,张三提供虚假学历证明和虚假从业经历来入职,存在欺诈,应认定合同无效,所以不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按照张三自己的真实学历和工作经历,其只够资格做销售员,工资按制度只能为3000。
安同学:该案例揭示了入职时提供虚假学历证明、虚假从业经历的风险:
1、劳动者可能不胜任工作。
2、浪费了招录成本和时间成本。
3、可能要经历法律程序才能处理完毕(如果劳动者不主动识相的),增加单位的处理成本。
4、即使因劳动者欺诈行为导致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被最终确认为无效,劳动者在这段时间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工资。
安同学:因劳动者欺诈行为导致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被最终确认为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劳动报酬?
大家可以说说各自的观点?
安同学:张三通过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张三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不应支持,这个问题无异议了。关键是工资怎么发
柳絮轻舞—南京:工资是合同约定的,应该支付.除非有考核支持
小黏黏-上海 :支付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
vivi-上海 :按约定支付
zaiyongyuan女-沈阳 :不支付或者降低标准
等待者-攀枝花 :舍同都无效,为什么还能按那个支付
小邪魔--福建:合同不是无效的么
阳光婧婧-上海 :按岗位支付
安同学-深圳 :虽然无效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张三作为销售经理付出了劳动,公司应参照销售经理岗位的劳动报酬予以支付工资,故裁判支付工资差额3000元。
安同学-深圳:《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BR>第28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仍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原因在于:劳动合同是具有高度人身性的合同,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无法返还。用人单位无法返还劳动者劳动,只能支付劳动报酬以偿还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并不像民事合同一样,无效就自始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仍然有效。
小邪魔--福建 :那如果销售经理的最低岗位工资不是6000 可不可以按该岗位的最低工资发放呢
安同学-深圳: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劳动报酬按以下顺序确定:
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报酬数额,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虽然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用人单位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数额支付给劳动者。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报酬,但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劳动报酬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该劳动报酬数额有效。
3.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劳动报酬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或者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同类岗位劳动报酬应当大致相同。
安同学-深圳 :因此,张三的工资应按6000支付。
小黏黏-上海 :恩
安同学-深圳:虚假学历证明、虚假从业经历的应对:
1、学历证明审查。2001年后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大多可以凭借证书号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网站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真伪2001年前的,可以要求当地人事局进行学历、学位验证。另外还有疑点的,可以致电毕业学校进行查询真伪。 http://www.ste.net.cn/,这个网站可以查询自考学历、
2、从业经历审查。要求提供证明人以及联系方式,通过对这些人的调查询问,以查明信息是否真实。另外,还可以致电之前的工作单位了解真实情况。
3、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的审查。可以通过委托专业的调查机构进行调查。
4、求职者提供学位证、学历证、相应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学位证、学历证、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由***提供”并由求职者签名确认。
5、约定:员工提供学位证、学历证、相应资格证书及从业经历须真实,员工充分了解该资料的真实性是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的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同意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对劳动合同做无效认定处理,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员工有对此赔偿的义务。
6、注意不要侵犯合法权益,引发纠纷和不良后果:如要求求职者提供是否恋爱等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信息。
安同学-深圳 :关于劳动者入职时提供的资料及证件的复印件上需要劳动者签字确认,这里可以说一个小故事来加深一下大家的认识。
安同学-深圳 :某公司辞退了使用虚假学历证明骗取入职的劳动者,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赔偿。案件由某个新工作的HR处理。 该HR听完了案件介绍,拿到公司提供的虚假学历证书之后,信心百倍的,觉得这样的案件,断无败诉的可能。结果,开庭时,HR拿出虚假的学历证书的复印件,主张入职欺诈。劳动者否认HR提供的虚假学历证书的复印件是其提交的。最终,因公司无法证明入职欺诈,案件败诉。
安同学-深圳:这个小故事就可以看出要劳动者在其提供的资料及证件的复印件上签字确认的必要性了。
安同学-深圳:看完了吗,有疑问吗
vivi-上海:公司遭受的损失,这个怎么界定
醉蝶舞-北京:看完了,没疑问
但求你快乐:看完了,没疑问
安同学-深圳 :损失还是好界定的,非企业日常活动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这个都可以叫做损失。涉及到具体案例再具体分析。
阳光婧婧-上海:恩,没疑问
柳絮轻舞—南京:看完了,没疑问
zaiyongyuan女-沈阳 :没疑问
本帖最后由 常诚 于 2011-7-20 21:44 编辑 <br /><b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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