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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11-7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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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网友回贴,欢迎大家继续讨论
[color=#00008B]会员:尤文图斯! ?7 W, P5 p3 e2 t: q. [
) p0 I( S" t0 u9 L r3 J9 @用人单位的做法明显违反劳动法,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一)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要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此案例中,用人单位未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一规定。[/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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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006400]会员:竹子一根* p8 G( }8 L$ P T- f.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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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那个腿上的肿瘤是不是职业病先不谈(要谈起来恐怕也是企业心中的梦魇)。就说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这事,不是随便通知一声解除合同那么简单的事情哦。没有调岗,也不能证明无法胜任新的岗位,公司违约是很明白的事实了。问题还在后面,给点钱就了事了吗?恐怕不那么简单。这合同是否能够解除就是个问题,先仲裁,再上诉,拖呀拖,这期间工资可是一直在算着的哦,完了判决的结果很可能是继续履行合同,好嘛,赔大了。关系僵了怕什么,08年以后如果合同到期企业赶我走,照样几个月工资拿来。怎么看这家工厂在这件事的处理上都是欠考虑的。[/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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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483D8B]会员:静静
% q, o. y( u- n1 ?- `1 |% w - U/ \: R" b8 f
劳动法里明确规定,医疗期满,员工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要调岗如果员工仍然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 O' |5 p& @( Q3 Z7 {! K
所以我建议:
" ]) I* N& ~( |* Q' M第一步,作为人力资源部要与老板沟通好劳动法的程序要求,并且建议为员工安排适合他做的工作,已表示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同时也向其他员工表示了公司的立场。当然,人力资源部还要站在公司的利益上,对于新安排的工作要有明确的考评,作为以后不能胜任新安排工作的证据。 . R1 q9 Y0 G" p4 v j, Q/ b/ `
第二步,如果员工不能胜任新的工作,要按照劳动法给于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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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人力资源部在处理劳动争议的问题时,要平衡员工和公司的两方面的利益。不能激化矛盾,否则对于公司其他员工将是负面影响。 8 |- Z) Y# @! z2 h/ j
% S9 t) |9 u `+ b* R对于仲裁,我觉得现在的仲裁机构以和谐劳动关系为原则,如果不安排新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应该判企业恢复劳动关系,为员工安排其他工作,
) @6 r( c% i2 T% h如果企业按照程序作了,并且有了有效证据,仲裁会支持企业的。[/color] # ~/ B) @7 N5 H2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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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2F4F4F]会员:美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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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3 j3 U7 f$ \4 m& M* y Z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约定,员工患病的处理方式,如无法胜任目前工作,需要工作调换,如果二次调换后,仍不能胜任,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约定,予以辞退.在本案中,公司辞退员工,属于公司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 [/color]2 s- w' M0 w: m; A. v
( {% X, M8 [2 K7 B3 O[color=#00008B]会员:nihaozg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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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Y! c1 v) |4 U( O1 B9 ~从前面几位的评论看来,各位HR的角色扮演在利益衡量上各不相同,有的立场中立,有的还会从劳动者角度考虑比较人性化,但个别简直就是老板那一帮的。我觉得劳动者若确实在该单位因工负伤了,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后,若其本人不愿意中止合同,企业就应该给其安排其他岗位,并同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color]: v8 k3 T4 s/ B/ w4 w, c
6 E( N& D9 E5 O5 r. ][color=#2F4F4F]会员:小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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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战友们的分析,我也发表一下言论。
! W4 d" M- K/ @% D6 L8 u1 P针对本案例,如果企业就想辞退的话。分三步:1、先针对他的病情确定他不是工伤范畴;2、跟其协商培训调换岗位(要他又由于病情不能从事员工作的申请或医院的证明),当然调换的岗位不能是医院不建议或禁止从事的工作(避免员工那这个为由在仲裁上做文章),当然我们在排除上述岗位后也不能让他那么舒服,找一个"适合"他的岗位,呵呵。3、对他从事新岗位的情况,严格考核,以证明他不满足岗位要求为目的,最终解除劳动合同。
: D# Q% e- }. v( l- u" ?其中我认为还要重申的是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要站的住脚,即要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例:考核制度、员工管理办法等。 [/color]% V z" O* S" Y; y% E: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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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483D8B]会员:春立 2 r1 n4 H9 n: N+ b. K
- Y* D4 m. r+ P8 {7 ?首先企业自己确认,其患病是否因工作而起
# W7 N6 l4 U8 v$ i5 x如果是,当然没有理由辞退他 - c8 f9 r9 l. \: |) } Q1 X
如果不是: 那也分两种情况 - N. c2 a! \. H
企业决定要他,这当然好办,找一个能够适合的岗位给他做当然也不难 : S1 y0 s# n/ L8 m( N3 {; N; _
而如果企业不想留下他,那就给他找一个他一下难以适应的岗位,然后对他的工作业绩进行考评,到时再将他辞退也就有理有据了[/color] # b. T$ h8 ?3 M( O1 ]: r2 g,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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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696969]会员:cherish ) E w* p m" ^* @8 J0 Y! Y. @
! M8 Y- d4 h1 K, G毫无疑问不能。目前出台的法律,总是有这样那样的空子,而且我也相信,法律在不断完善,但是绝对不会有完美无缺的存在!!这是世界万物存在的规律,事物总有两面,环境也在不断变化,所谓的适应规则,就是如何尽可能的利用规则对己有利的一面,同时不断的规避现行规则下可能带来的风险。这是纯粹理性的做法。 ! Z1 [4 O0 B p- |) {5 S
但是人都是有感性的,现行社会的运转,很多时候还是要伦理道德的约束与推广,就像企业还是需要合理的企业文化来加强企业的稳定与发展,一个国家也需建构她的伦理道德环境来维持稳定。 7 T7 H( u& P* d. [; b, K, k
这里提到企业为员工更换工作岗位,企业里似乎确实没说明企业必须充分考虑员工的立场,为员工考虑安排合适的工作,但是企业老板也是人,如果他还没有完全被利欲腐蚀,如过也有比较高的用人觉悟,或许他能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企业的某个岗位找到最廉价的劳动力,而不是一味的想着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col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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