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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07-11-7 10:23: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附网友回贴,欢迎大家继续讨论
[color=#00008B]会员:尤文图斯
/ |1 Q/ C: ?6 q5 W; n& y
: A$ P( L' }6 G' |/ `$ Q用人单位的做法明显违反劳动法,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一)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要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此案例中,用人单位未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一规定。[/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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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 O/ D6 Z[color=#006400]会员:竹子一根
# A) |& \' C' T8 [* o6 n
8 Q# W- p! K# k3 T( K首先那个腿上的肿瘤是不是职业病先不谈(要谈起来恐怕也是企业心中的梦魇)。就说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这事,不是随便通知一声解除合同那么简单的事情哦。没有调岗,也不能证明无法胜任新的岗位,公司违约是很明白的事实了。问题还在后面,给点钱就了事了吗?恐怕不那么简单。这合同是否能够解除就是个问题,先仲裁,再上诉,拖呀拖,这期间工资可是一直在算着的哦,完了判决的结果很可能是继续履行合同,好嘛,赔大了。关系僵了怕什么,08年以后如果合同到期企业赶我走,照样几个月工资拿来。怎么看这家工厂在这件事的处理上都是欠考虑的。[/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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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0 T$ |% T* k0 [( R[color=#483D8B]会员:静静
8 ~1 v/ l( o" ]( I5 L* {3 n
. s( F& m/ U! U0 B" o5 `劳动法里明确规定,医疗期满,员工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要调岗如果员工仍然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8 B! f1 V& K* u% j7 b所以我建议: , p, A. F T/ c: {8 @, R1 N. U
第一步,作为人力资源部要与老板沟通好劳动法的程序要求,并且建议为员工安排适合他做的工作,已表示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同时也向其他员工表示了公司的立场。当然,人力资源部还要站在公司的利益上,对于新安排的工作要有明确的考评,作为以后不能胜任新安排工作的证据。
+ o2 C+ T2 |6 j5 m第二步,如果员工不能胜任新的工作,要按照劳动法给于相应的补偿。 ; ?% m: B+ N- l/ L9 W
8 t7 t4 W" V' W总之,人力资源部在处理劳动争议的问题时,要平衡员工和公司的两方面的利益。不能激化矛盾,否则对于公司其他员工将是负面影响。 ; ]" \# x* I; X
1 h, ^ G" r+ ~% `; i
对于仲裁,我觉得现在的仲裁机构以和谐劳动关系为原则,如果不安排新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应该判企业恢复劳动关系,为员工安排其他工作,
1 \8 n1 F- F$ ?9 \' |如果企业按照程序作了,并且有了有效证据,仲裁会支持企业的。[/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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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W; Q3 w0 l# G5 }3 g% U9 Z- k[color=#2F4F4F]会员:美年达 2 p* ] x- f9 l. `% ~4 z
; D; t) f* n* q5 M) O8 C5 g) E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约定,员工患病的处理方式,如无法胜任目前工作,需要工作调换,如果二次调换后,仍不能胜任,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约定,予以辞退.在本案中,公司辞退员工,属于公司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 [/color]
# ]8 v5 C8 O$ ~8 q; M' D' U6 V
. v( C4 l& i- q1 v[color=#00008B]会员:nihaozg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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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_8 g" K: A$ D/ w& L从前面几位的评论看来,各位HR的角色扮演在利益衡量上各不相同,有的立场中立,有的还会从劳动者角度考虑比较人性化,但个别简直就是老板那一帮的。我觉得劳动者若确实在该单位因工负伤了,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后,若其本人不愿意中止合同,企业就应该给其安排其他岗位,并同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color]/ K. ]$ T% D" D3 I
; t+ N5 s: k( M7 s[color=#2F4F4F]会员:小硬盘
: B m+ M4 `7 L, G& g& c% h
! |7 b; j6 b- h6 p4 W+ x k/ H看到战友们的分析,我也发表一下言论。 9 r6 W& M3 y$ _" H1 I9 I' R
针对本案例,如果企业就想辞退的话。分三步:1、先针对他的病情确定他不是工伤范畴;2、跟其协商培训调换岗位(要他又由于病情不能从事员工作的申请或医院的证明),当然调换的岗位不能是医院不建议或禁止从事的工作(避免员工那这个为由在仲裁上做文章),当然我们在排除上述岗位后也不能让他那么舒服,找一个"适合"他的岗位,呵呵。3、对他从事新岗位的情况,严格考核,以证明他不满足岗位要求为目的,最终解除劳动合同。
0 N; K! @& N( _+ p9 s. J' r d其中我认为还要重申的是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要站的住脚,即要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例:考核制度、员工管理办法等。 [/color]7 K' b3 ~* O( L# g/ N0 d
) l: r+ ^7 Y! G5 i6 ^% k$ B[color=#483D8B]会员: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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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K8 Y& X) ~: ]6 k9 M- s首先企业自己确认,其患病是否因工作而起 * N5 d3 p$ w+ y2 |. R5 U7 w5 F Q
如果是,当然没有理由辞退他 8 }0 r6 ?% v' U" h; K9 s; H/ \
如果不是: 那也分两种情况
+ C, ]( \% E' X- C 企业决定要他,这当然好办,找一个能够适合的岗位给他做当然也不难
6 Z+ Z" p4 @& G5 E 而如果企业不想留下他,那就给他找一个他一下难以适应的岗位,然后对他的工作业绩进行考评,到时再将他辞退也就有理有据了[/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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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E- l8 @, S; _[color=#696969]会员:cher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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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不能。目前出台的法律,总是有这样那样的空子,而且我也相信,法律在不断完善,但是绝对不会有完美无缺的存在!!这是世界万物存在的规律,事物总有两面,环境也在不断变化,所谓的适应规则,就是如何尽可能的利用规则对己有利的一面,同时不断的规避现行规则下可能带来的风险。这是纯粹理性的做法。 m u/ x: T1 y' f0 s" l
但是人都是有感性的,现行社会的运转,很多时候还是要伦理道德的约束与推广,就像企业还是需要合理的企业文化来加强企业的稳定与发展,一个国家也需建构她的伦理道德环境来维持稳定。
& W0 `, `& h) Z3 q7 k) {- ~9 I3 K这里提到企业为员工更换工作岗位,企业里似乎确实没说明企业必须充分考虑员工的立场,为员工考虑安排合适的工作,但是企业老板也是人,如果他还没有完全被利欲腐蚀,如过也有比较高的用人觉悟,或许他能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企业的某个岗位找到最廉价的劳动力,而不是一味的想着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col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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