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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网络公司做技术工程师,由于工作的需要,我经常要进行加班。但是有一点我个人感觉不是很合理,想请问各位HR、律5 ~- b1 C. D1 J" b) s w
师以及业内人事。一般情况下,我们公司正常时间是早8:00-晚5:00,不过很多人都要进行加班,几乎是每周都有。以今天为例:我8 ^% m, r$ D4 ?; `$ H$ X
早上8:00上班,到明天早上8:00下班,然后第三天恢复正常早八晚五的正常班,中间等于休息一天,公司没有支付加班费。夜班的
8 F `8 s/ a2 Q工作是负责接听客服电话,以及处理客户的网络问题,并且公司有过明文规章制度,夜班为睁眼班,也就是原则上不允许睡觉。
6 Y% s: v/ { j 我个人认为,公司少为了我们一天的倒休,或者应该支付给我们加班费。但是,公司这不属于加班,而是属于值班,只是支付了( Q( w8 G( ~4 T$ r9 N5 }
6元的值班补助。我感觉公司在“值班”与“加班”上做文字游戏,不知道我的想法有什么问题,想真心请教诸位,我在这里代表我! R# d; g% z8 e. \, \! ]) q! G
们部门参加“值班”的全体员工对您的回复表示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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