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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理劳资纠纷的几点体会编辑2012-08-14 初次发表
# T0 O2 {6 D( h* N9 W/ C. k( _由于公司最近业务量大,下班时间经常拖后,导致班车司机师傅加班过度,情绪不好,同时总经理对他印象越来越不好,最终在11月26号让我解除他的劳动合同。由于公司规定了上下班打卡、上班时间必须在公司内,而这个司机四个月来没有几次打卡,我几次提醒他也不当回事,而我们就以这个名******除他的劳动合同。由于规章制度上明确规定,不上下班打卡,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2 v3 }0 ~; ~, J
昨天在劳动局调解现场,争议的就是三点。
/ a, f [+ T/ n3 h 一是补偿金有没有的问题。
6 X1 C. j7 U+ a. d: D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入职不到半年者补偿半个月的补偿金。对方坚持要求没有违反公司制度,要支付补偿金,而我拿出入职培训时的他的签名,以及公司员工手册里的条条框框。制度虽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不打卡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违章制度,但是我们最后有句话,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情节有公司人力资源部解释。最后,调解人员也无法可说,建议没有补偿金了,对方也同意了。这一点,我们赢了。从这可以看出,入职培训多么重要,入职培训的签名多么重要,还有就是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措辞是多么重要。0 U& n4 q/ V: R p
二是加班工资基数确定的问题。
7 {% ^& [$ N9 d 由于司机进入公司的时候只是谈了工资2000,没有具体的细分。现在他计算加班工资的时薪是2000/21.75/8,同时我予以反驳。这几天我查阅了好多相关的劳动法规,由国家的也有浙江省自己的。其中," g% `, f7 C1 v/ X4 F6 `$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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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5 V p$ \& n2 E# ^1 H: o
3 S7 z7 k Q' J- k浙政办发[199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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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7 w5 H; m% N9 I' |0 i# |( X! `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单位,以加班加点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收入(不包括奖金和物价补贴)为计发口径;对于难以划分工资、奖金、物贴等项的企业,以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70%为计发口径。, O3 k3 ~ |1 u& v" F
; s* C) v5 i& N7 }2 l我们坚持按2000的70%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这么一算2000*70%/21.75/8,每小时差距3块多。一开始调解人员还占在对方的立场,可当我拿出这个文件的时候,他也无语了,回办公室查阅了好久,说,小李,你是对的。哈哈,这一点我们又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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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啊,熟悉各种相关的劳动法律是多么的重要的,特别是各地方劳动厅颁布的条条框框,这个会在以后的工作深入中慢慢的体会到。 e# f1 ]- w5 t5 v1 r(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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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班时间开始计算的问题。" i0 R+ G, p& b. c3 E" o, z(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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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是班车司机,肯定会提前在集合地等的。我们要求8点半到集合地集合,9点上班。司机8点就要从家里开车出发。问题就纠结于这,他是8点开始算上班呢还是8点半开始算上班呢。这个问题我咨询过劳动监察大队,咨询过仲裁科的人,咨询过资深的HR前辈,咨询过我两个做律师的同学,他们给我的答复是8点从家开始出发一直到8点半100%不属于上班,8点半开始严格来讲才属于上班。双方就这个问题,一直没有达成协议,调解也暂告一段落。双方都有继续调解的意思,所以先告一段落。% {1 G: G6 `) v+ L) G# Q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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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滴朋友们,你们说这个加班时间应该从几时算起呢?1 ` `/ I2 H/ G6 ~+ Z9 {!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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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段时间查阅的相关劳动法律条文以及咨询的HR前辈和律师,学到了确实不少东西。再就是通过亲自查阅相关资料,也打开了思路。1 @5 M0 Y- T3 u1 h# j! i, y- O#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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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出真知”这句话是真的。! ]# R, D- b8 l8 U" K3 g5 [
7 C) d; t2 y) _1 l$ }7 r: S 呵呵!一点体会,拿出来分享一下,望各位不要拍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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