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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理劳资纠纷的几点体会编辑2012-08-14 初次发表
1 w' }( W- b$ G& o" t& r5 D3 o W由于公司最近业务量大,下班时间经常拖后,导致班车司机师傅加班过度,情绪不好,同时总经理对他印象越来越不好,最终在11月26号让我解除他的劳动合同。由于公司规定了上下班打卡、上班时间必须在公司内,而这个司机四个月来没有几次打卡,我几次提醒他也不当回事,而我们就以这个名******除他的劳动合同。由于规章制度上明确规定,不上下班打卡,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 Z+ b4 i% E4 `" E 昨天在劳动局调解现场,争议的就是三点。/ s, O4 J8 L9 R! N* J
一是补偿金有没有的问题。1 l$ r- X: u& t9 U# l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入职不到半年者补偿半个月的补偿金。对方坚持要求没有违反公司制度,要支付补偿金,而我拿出入职培训时的他的签名,以及公司员工手册里的条条框框。制度虽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不打卡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违章制度,但是我们最后有句话,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情节有公司人力资源部解释。最后,调解人员也无法可说,建议没有补偿金了,对方也同意了。这一点,我们赢了。从这可以看出,入职培训多么重要,入职培训的签名多么重要,还有就是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措辞是多么重要。
+ |; {' N% b; Y3 l8 m 二是加班工资基数确定的问题。% j/ b) H' Y0 `0 J4 k8 _5 C
由于司机进入公司的时候只是谈了工资2000,没有具体的细分。现在他计算加班工资的时薪是2000/21.75/8,同时我予以反驳。这几天我查阅了好多相关的劳动法规,由国家的也有浙江省自己的。其中,8 L3 z; V* E" f
' A% @/ q1 e- B( s7 `4 V" z+ h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4 U" C3 F4 D. n4 e f3 i/ f/ W0 C; y
浙政办发[1995]19号, T1 c/ C" ^7 p&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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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单位,以加班加点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收入(不包括奖金和物价补贴)为计发口径;对于难以划分工资、奖金、物贴等项的企业,以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70%为计发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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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坚持按2000的70%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这么一算2000*70%/21.75/8,每小时差距3块多。一开始调解人员还占在对方的立场,可当我拿出这个文件的时候,他也无语了,回办公室查阅了好久,说,小李,你是对的。哈哈,这一点我们又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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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8 G) S2 q3 X5 D$ o& u( L9 I 可见啊,熟悉各种相关的劳动法律是多么的重要的,特别是各地方劳动厅颁布的条条框框,这个会在以后的工作深入中慢慢的体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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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M0 x6 D4 S 三是加班时间开始计算的问题。( |* S6 E- t0 g$ ^
% a, g2 w. T% o3 z$ m& ^ 由于是班车司机,肯定会提前在集合地等的。我们要求8点半到集合地集合,9点上班。司机8点就要从家里开车出发。问题就纠结于这,他是8点开始算上班呢还是8点半开始算上班呢。这个问题我咨询过劳动监察大队,咨询过仲裁科的人,咨询过资深的HR前辈,咨询过我两个做律师的同学,他们给我的答复是8点从家开始出发一直到8点半100%不属于上班,8点半开始严格来讲才属于上班。双方就这个问题,一直没有达成协议,调解也暂告一段落。双方都有继续调解的意思,所以先告一段落。. `# a% j1 I' e) y' |2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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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滴朋友们,你们说这个加班时间应该从几时算起呢?* a+ |8 A' W3 h4 D6 d0 s: r: p
2 J; i8 S' E' `2 v) Y 通过这段时间查阅的相关劳动法律条文以及咨询的HR前辈和律师,学到了确实不少东西。再就是通过亲自查阅相关资料,也打开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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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出真知”这句话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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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一点体会,拿出来分享一下,望各位不要拍砖哦!# K; v! [0 B; J, ~; P5 B'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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