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是2007年7月1日进现在的单位。这个单位是国有控股企业,一直有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区别,当然待遇也是天然之别。
% d" r. [. d; S8 K9 [: S+ q2007年到现在的待遇一直没有变化,一直是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是900元。我知道工伤保险是单位缴纳的。 ( b" u" d p! c6 X9 O; J
2008出台的新劳动法让公司费了一番脑筋,找来一家人才派遣的,让我们和他们签约了。 : {7 K8 v5 t! j2 i( J& n
但,我们一直不知道和谁签的,因为合同条款是公司的律师拟的,而且我们从来没有看到过人才市场的人,更不认识。合同是公司强制签的,没有写待遇,没有写保险,我们当时真的都签了,事后我问能不能给我一份,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说不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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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份,我怀孕了,单位的领导有了变化,我们因为执行新的养老保险基数工资拿到手是788.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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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咨询单位能不能给上医疗保险,单位说考虑考虑。可是到至今,我怀孕三个月了,单位一直没有答复。 % ]$ B, p1 y: L4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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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假如我2010年7月2日离职的话,我能从单位或者派遣公司拿到什么赔偿?前提是我因为权益受到损害而提出离职。我预产期是2010年3月1日。 " O* I5 x4 ~ J7 h+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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