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是2007年7月1日进现在的单位。这个单位是国有控股企业,一直有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区别,当然待遇也是天然之别。
' o6 E3 y8 N& P. h, N2007年到现在的待遇一直没有变化,一直是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是900元。我知道工伤保险是单位缴纳的。
; a R, O- v" V5 B) p2008出台的新劳动法让公司费了一番脑筋,找来一家人才派遣的,让我们和他们签约了。 2 t5 m( l0 _" q/ e) z$ o( f
但,我们一直不知道和谁签的,因为合同条款是公司的律师拟的,而且我们从来没有看到过人才市场的人,更不认识。合同是公司强制签的,没有写待遇,没有写保险,我们当时真的都签了,事后我问能不能给我一份,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说不给个人。 : f, {/ Q2 o6 e) _
# X6 Y: ?- K( Z( w7 o; n2009年7月份,我怀孕了,单位的领导有了变化,我们因为执行新的养老保险基数工资拿到手是788.58元。
$ w- M% l* `/ h, g 7 h8 ]3 S( @* `* k/ c, Q' V
以前咨询单位能不能给上医疗保险,单位说考虑考虑。可是到至今,我怀孕三个月了,单位一直没有答复。
; I k F# a$ `# D; M
" k* Y' v; ~4 e4 f3 ~9 ~' j我想问问,假如我2010年7月2日离职的话,我能从单位或者派遣公司拿到什么赔偿?前提是我因为权益受到损害而提出离职。我预产期是2010年3月1日。 ! Z1 V$ n2 ^/ ?9 e6 j
7 Z& r5 A" O& j. x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