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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3-12 1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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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回复 2F anne安丽 的帖子
谢谢您的分享!并想请各位专家给出进一步的指导:
9 r, ~3 ?: n7 J! k1.目前法律关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有明确的规定,即允许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同时在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工作,形成多重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但全日制的劳动者与一家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而为另一家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只能是形成劳务关系。
9 B1 E' h: c& d; a! S3 ? 因此:员工停薪留职期间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是否可以认定为劳务合同?
1 m( i, _; F9 B, o1 ]' h: g2根据2楼的介绍“工伤保险费是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的,既然已经停薪,工资总额中当然不应该包括“工资”。”
) _7 z# s% b8 B1 o4 M4 m 如果员工停薪留职期间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那么新单位在计算上缴工伤保险费时,是否应该减去这部分员工的工资额?这部分员工发生工伤,是否不能适用劳动法而直接按照民法有关规定执行?3 k- j6 M3 O E/ M7 I- X8 ]6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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