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讨论:今日从朋友处了解到这样一则案例,想同各位交流交流。事情是这样的:
9 x% @5 C+ R0 K" Y某公司一员工与2007年2月开始在朋友所在的公司从事行政助理一职,月工资为2000元。2009年12月提出辞职,并与2010年1月办理了离职手续。2010年2月,该员工以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未买养老保险、未付加班工资为由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4 {2 O/ H, r* w4 Y
一、要求公司补缴2007年2月至2009年12月期间(共计34个月)的养老保险:2000×20%×34=13600元; " I6 x* {/ |/ U
二、要求赔偿休息日加班工资:4×34×200%×2000/21.75=25024元; ' b( r" H- t4 N# \, [
三、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因公司违法在前):2000×6×2=24000元; - r; Y" h5 g; y- J
四、要求赔偿三年应休而未休年假(每年4天)的加班工资及25%赔偿金:3×4×300%×2000/21.75+(3×4×300%×2000/21.75)×25%=4140。 ) j7 F+ T& l3 W) c
五、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因未签劳动合同):2000×34×2=136000元; 9 O' i& V* E5 v' q% i; [
以上费用合计202764元。看到这笔“巨额”赔偿,朋友很郁闷,因为该员工确实未签劳动合同、未买养老保险、未付加班工资,但又不知怎么办,遂求助于我,我想请各位谈谈自己的看法,谢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