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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漏签合同的员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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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1-25 16:29: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员工甲于2009年5月10号入职,至今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公司签合同是集中在新员工培训时统一签,但当时员工A请假未参加培训,再加上管理劳动关系的人员调整,就把他漏签了),直到近期才发现,但通知其本人来签定合同的时候,员工甲明确表示不愿签。现在出现两难,不愿补签合同,又不离职。如何处理?
本色做人,角色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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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11-25 16:43:03 |只看该作者
强制他签啊。或者使用一些技巧,必须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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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11-25 17:20:59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事情要快刀斩乱麻,越拖对用人单位越不利。1 V+ x  D4 y+ n/ U9 J
员工无非有以下两方面的要求:一是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未签劳动合同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 B6 }) n- U" E" a8 G4 r9 ]4 k如果员工只是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立马满足他,但注意签订的时间写其入职的时间,避免留下补签的痕迹。4 X6 x! a1 z: O: A
如果员工提出了上述两项要求。那么,你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与员工沟通协商,尽量降低损失:一是,承认错误,在感情上拉近员工与企业、员工与你的距离。二是,暗示员工向前看,未来在公司的发展、薪酬等才是最重要的。/ N3 x  l) [) j5 T
如果员工根本就不打算在公司干了,那么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吧,尽可能降低损失。实在不行就仲裁了,列出各类证据,证明公司不存在主观上不愿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属漏签,看看能不能争取到仲裁的理解与支持,尽量少损失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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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11-25 18:04:24 |只看该作者
嗯。支持楼上的说法。但应该还是尽最大能力说他签合同,为上策。
一花一世界,一世一浮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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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5 20:32:10 |只看该作者
交给劳务派遣都解决了……
笑看水月风花,不闻江湖潇洒,愿抛生命年华,能换父母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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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5 20:37:52 |只看该作者
员工甲于2009年5月10号入职,至今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公司签合同是集中在新员工培训时统一签,但当时员工A ...5 X/ U- G0 n7 r) z. j. N3 j
上善若水2010 发表于 2010-11-25 16:29
. ?- s- O9 K; E* p8 z8 k

2 M' L6 R4 s3 m
% r$ l6 j5 b6 v+ ^2 X1 g7 _1、其所要双倍工资已过时效因此在经济上不会承担责任。. d: [7 H' I( c, `' j' ?: @
2、导致的可能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你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告知要求与其签订,如其不愿意签订应该保留证据继续履行。
9 d  U4 `  w5 L! g3 n& l# U5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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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ヽ 沫沫  我想请问,多久才算是已过时效啊?  发表于 2010-11-29 19:56  回复
新浪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caijl0415 欢迎大家踩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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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11:23:0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3楼 改头换面 的帖子& h! ?, I; ?. v" \3 c! p2 i1 D# K& v

6 N0 r. z6 P+ F2 B  |8 b( j
$ j$ {1 ?* F9 y- P$ ?( K# y( q. R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在反省他为什么不肯签,这个员工是位基层岗位的员工,工作绩效一般,上次调薪的时候幅度不高,估计心中也会有些抑郁和积怨。还是先从思想上解开他的心结吧,从长远考虑自己的发展空间和平台方面进行一些引导。看他平时的工作态度也不象要与公司决裂的样子(每天上班非常早,办公室的门几乎都是他开的)。希望能和平解决这件事吧。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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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11:24:2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5楼 富歆企业 的帖子
% b+ M! M6 N6 v4 x8 }) [/ e1 \' O. {" j  a; Y% e0 Z1 O! w" z/ T8 q% f$ J

) i: U" h# j! ~- C    是啊,也在考虑中,谢谢。
本色做人,角色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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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11:37:2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6楼 氢天 的帖子5 J7 f% b: w/ u9 f! \2 y2 G

3 O' _8 T3 p8 u" i
+ x% \/ p7 z) n5 y: K    谢谢您的建议,让我也重新对时效问题进行了查证。已经决定先和员工做好沟通,希望能顺利解决,再次感谢!$ f0 `0 N' V/ ?! K
& M1 Q" ^( s# T( p1 X
9 o6 P5 B( G' T' M-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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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15:11:50 |只看该作者
很多时候法律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法律只是底线,关键还是看平时的人性化操作了。
新浪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caijl0415 欢迎大家踩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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